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历经风霜,神来之笔的介绍一些大牛股(2001年之后补充) (2024-10-27)
  • 鉴于许多浏览器不支持FLASH视频稳健播放,顺畅播放此类视频文件请转至Flash中心 (2024-10-08)
  • 全球市场一夜惊变,只为修正对于美联储过早降息预期的误读 (2024-03-23)
  • 祝福全球投资者朋友2024年春节愉快,吉祥安康,随喜顺遂,克服矛盾,投资大吉大利!节后市场如何走? (2024-02-10)
  • 值此新年之际,晓云财经网祝福2024年健康平顺、心有所致、自由畅达、控制运势、如鱼得水,万事如意 (2023-12-31)
  • 完美演绎2023年年初预测:指数超熊,个股超牛半数上涨,中价股成集中营 (2023-12-23)
  • 2024展望:没有策略细分或逻辑区别,很难感知明年仍属于指数大熊、中价个股大牛 (2023-12-12)
  • 晓云财经网给全球投资者拜年,祝福2023年大家安乐健康,心有所致,自由畅达,高远恒久,万事如意 (2023-01-19)
  • 什么是质朴生活,为何纺织服饰有岁末翘尾并跨年行情? (2022-12-04)
  • 指数行情大不大?为何大文娱等有跨年墙角搭梯行情? (2022-11-25)
  • 老路走不通,2023年投资理念重点是什么? (2022-11-24)
  • 看信号出牌,甄别趋势和对冲视野之逻辑区别 (2022-11-18)
  • 再论“残缺美“:无常观之中的相对有常观,未来第五浪的投资逻辑或跨年墙角搭梯 (2022-11-16)
  • 伟大投资,寻找天人合一并真实自我的心灵苦旅(上) (2022-11-04)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关于我们 >> 本站公告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2008-04-20 21:47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快讯:中国证监会20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于大宗转让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去做转让。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40,433,561, 栏目计数: 404,151
    ©2001-2024,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