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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2008-03-12 09:52


    作者: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8-03-12 07:44 来源:新华社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华建敏

     新华社图片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总体形势是好的,有利于发展的因素很多,但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非常艰巨,宏观调控任务十分繁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同时,进一步减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二是改进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三是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妥善应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复杂的国际能源形势,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战略性问题。能源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为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组建国家能源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为促进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目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加快形成综合运输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今后几年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为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等。同时,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为加强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考虑到我国铁路建设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铁道部。同时,要继续推进改革。

      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人力资源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为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为此,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面临严峻的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组建环境保护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

      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

      住房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次改革,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调整后,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按照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总的看,改革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又保持了国务院机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并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不论是新组建和调整较大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二要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抓紧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要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任务交给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四要抓紧进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各层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合理调整和设置机构,除中央有原则要求上下对口外,地方政府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设时间限制;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五要适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要整合资源,强化公益属性,加强政府监管。同时,配套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财政政策。(摘自华建敏2008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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