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中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经济政策,对外开放的政策。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决定在深圳、珠海、厦门试办经济特区,福建省成为全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83年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政治体制的改革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
80年代中期,我国的科技、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改革也开始启动。
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曾作出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并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作为吸收外资、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的视窗。1984年4月,又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这14个港口城市。1985年2月,增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区为经济开放区。
经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格局,改革和开放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成为人们的共识。
现在我们正处于2008年,需要庆祝的不只是奥运会,还有到来的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