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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持流通股超两年或免税 2007-11-29 09:24
来源: 新快报 作者:骆智冕 在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接触《条例》草案的知情人士透露,《条例》除表现出对国家重点扶持公共设施项目、节能环保项目的明显倾斜外,居民企业投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超过2年将免税。专家分析,这将平抑股市短期波动,鼓励长期持有,对我国A股市场是一大利好。 扶持国家重点公共项目 据知情人士介绍,《条例》中规定,政府将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早前的实施细则一直是“两免三减半”。“三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除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也能享受到上述“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表示,这是对我国节能环保要务的体现,以前虽然也在鼓励,但并无如此明显的优惠。 鼓励企业长期持有股票 而对于股市的调控政策在新所得税法中也将有所体现。《条例》中对纳入免税收入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以上所称股息、红利等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连续时间不超24个月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但其中并未明确将要执行的税率。 “这很明显是在鼓励企业长期持有上市流通股票,限制短期操作。对稳定我国股市、消除泡沫将起到一定作用。税率应该会按照明年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25%征收。”杨卫华教授称。 据悉,今年股市红火,有很多企业都有资金投入股市。由于企业的资金量较大,如果频繁操作势必将引起股市的剧烈波动。 “但是,《条例》的这项规定应该明确这24个月是从企业成立之初开始算还是从上市之日算起。”有业内人士提出。 此外,杨卫华还提出,在我国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收益都不可税前列支的前提下,企业投资上市流通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实际上是税后利润。因此,对企业短期操作股票征税将可能导致重复征税。 分析 所得税率下调企业盈利升6% 2008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 申银万国(行情 股吧)股票研究部副总监朱安平认为,所得税率下调至25%将提升2008年上市公司盈利6个百分点,零售、饮料、银行、煤炭等行业受益较大。 申万研究认为,对于内资企业,由于税率从33%下调到25%,税前扣除也将更加优惠,税后利润将明显增加。仅考虑企业所得税率变动的影响,企业税后利润将增加11.9%。从行业情况看,目前实际税负明显高于25%的11大行业税后利润提高的幅度最大。 链接 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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