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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资产支持证券可质押回购 2007-10-10 07:33
记者 郭凤琳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公告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可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必将有效提高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今后,央行将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相关制度和办法,保证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告规定,正回购方所出质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出现质押券不足额情况,逆回购方可要求正回购方追加或置换质押券。如果正回购方未能在本金兑付日前追加或置换质押券,逆回购方可要求代理兑付机构扣留质押券应兑付的本金。此举旨在给市场参与者提供一条防范风险的渠道。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分别制定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以及质押券追加和置换操作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实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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