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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挪款炒股“引诱”银行案件高发 2007-08-03 11:06
2007年08月03日05:56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苗燕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郝爱群2日说,今年下半年,银监会将突出重点抓好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案件防控工作;重点抓大案要案的检查、处理,加强案件的督导和整改。 建立赔罚制度 郝爱群在通报银行业案件防控和治理工作情况时指出,今年下半年银监会还将重点对典型性案件进行剖析,研究案件变化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案防措施。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完善重大案件引咎辞职、员工抵制检举重大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奖励办法等制度规定。 她同时指出,银监会还将强化案件责任追究,完善惩戒问责制度。在案件责任追究上,建立赔罚制度,对非操作性失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要按规定赔偿相应损失;完善“走人制度”,建立案件责任人和知情人处理办法,对触犯银行案件防控系统的责任人,绝不姑息纵容;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作案人员不能满足于内部处理,要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挪资炒股从商是高发诱因 郝爱群说,银监会案件防控和治理工作基础很脆弱,进展还不平衡,案件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具体而言,一是大案要案仍不断发生。一些地区、一些机构接连发生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以上案件,特别是今年4月发生了农业银行河北省邯郸市分行库管员任晓峰、马向景盗取5100万元库款案件,数额巨大,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二是同质同类案件时有复发。发生在现金业务、代理业务、清算业务和安全保卫领域等部位和业务环节的案件占比仍然较高。这充分说明在一些机构、一些业务部位,案防工作基础还不够牢固、案防措施贯彻还不到位。 三是当前案件仍多发于基层营业机构,作案人员主要集中在基层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和重要业务经办人员,信贷、储蓄和现金管理等业务岗位仍然是案件高发的主要风险部位。从案件资金用途看,作案人挪用、侵占资金主要用于经商办企业、炒股和购买彩票,或用于个人挥霍。 四是滋生案件的体制机制、内控管理等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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