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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报:延期过长将戴帽“*ST”

    2003-06-30 08:53



        

        记者  周松林 程胜

        上证所、深交所今日就做好2003年半年度报告工作发出通知,这标志着上市公司2003年半年报披露工作进入操作程序。凡股票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否则将被处公开谴责,甚者要冠以"*ST"。

        通知称,上市公司预计不能8月31日前公布半年度报告的,应及时(深交所要求在8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在报刊上公布延期披露的原因及最后期限,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自9月1日起停牌,公司及相关人员也将遭公开谴责。若停牌两个月后,公司仍未进行披露,交易所将自次日起对其股票复牌,股票简称前冠以"*ST"的退市风险警示。

        本次半年度报告披露实行均衡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交易所确定的披露期限前公布半年度报告。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披露,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及预计披露的时间。上证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深交所按每日最多安排35家公司公布半年度报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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