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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上市公司内控指引征求意见 2006-05-16 09:21
记者 吴铭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内控指引》,上市公司应当明确划分高管人员、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由独立董事和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定期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 《内控指引》对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的董事委托出席问题作出了规范,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内控指引》还要求,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严格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内部稽核部门应跟踪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针对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承诺事项及其他承诺事项,《内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关注承诺履行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外披露相关情况。 《内控指引》已全文登载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信息网站(www.cninfo.com.cn),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06年5月31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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