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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投资者并购国企只需收购净资产

    2006-04-14 08:33





        为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和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步伐,黑龙江省政府日前推出国企改制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了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的范围,并明确提出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只需收购净资产。  

        这项政策规定,各类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只需出资收购净资产,对于与债务相当的资产可以以承债方式收购。超过资产的债务以及富余人员、企业办社会等包袱不由投资者承担。各类投资者并购或控股国有企业,可自主录用所需员工,凡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新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招商改制、带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  

        新的政策还规定,改制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有能力的企业职工可持有更多的股份,也可以用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自愿入股;分流到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改制前后,职工的工龄累计计算;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为移交社保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和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梁冬/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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