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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规范股改股东会议安排 2006-02-09 08:28
沟通复牌至股权登记不少于5个交易日 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日前,深交所发出《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1号——相关股东会议》,以进一步规范股改相关股东会议有关事项。 备忘录规范了相关股东会议系列时间的安排,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相关股东会议与股东大会合并召开的,应同时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沟通期结束后相关证券复牌日至股权登记日应不少于五个交易日;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应在现场股东会议召开日前七个交易日内。 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及有关方面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完成与股改方案实施相关的前置工作,如上市公司分红及公积金转增方案涉及的审计、拟送出股份的解质解冻、认沽等方案所必需的履约担保函取得、债务重组方案涉及的债务重组协议签署等。 备忘录还对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及其变更、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安排、投票和计票、律师见证及见证意见、表决结果公告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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