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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清欠”力度 2006-02-07 09:02
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昨日是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证所召开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专题会议。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彻底解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上证所将采取四项新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清欠”力度,完成“清欠”目标。 首先,该所上市公司部将抽调专人成立“清欠”工作小组,集中处理共性问题和有关难题,并负责与各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其次,结合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数额,并与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密切合作,确保“清欠”工作的准确性;第三,在上证所外部网开辟“上市公司清欠”专栏,公开各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清欠方案、时间安排和有关股东的承诺等信息,加强舆论监督;第四,在主要证券媒体上以专栏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场通报有关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执行情况、清欠进度和力度是否与该公司已披露的方案和时间安排等相符,有关股东是否切实履行了承诺等。(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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