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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即将登场 业绩预告修正不迟于明年1月25日 2005-12-29 08:52
证券日报/张亮 庄少文 05年报即将登场亮相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6年1月25日 已实施股改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重要事项”部分的承诺事项里披露股改方案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以及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尚未进入股改进程或股改方案被否决的公司,须询问相关股东关于股改的具体时间安排并进行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记者 张亮 庄少文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部署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06年4月15日之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通知说,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过于集中披露,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证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与交易所约定的时间安排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按时披露年度报告。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预计200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业绩与2004年度相比大幅度变动,但未在2005年第三季报中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05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但公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6年1月25日。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4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的公司),经交易所批准可以豁免此项披露。此类公司如披露业绩预告,应同时披露2004年度相关比较数据。预计公司将出现最近3年连续亏损情形的,上市公司还应在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预亏公告。 为配合新《证券法》的实施,强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通知特别强调上市公司在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文件时,应报送高管人员对年度报告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以及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为确保已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还特别强调,相关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重要事项”部分的承诺事项里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以及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为了加快股改进程,明确股改预期,对于尚未进入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被否决的上市公司,通知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询问相关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时间安排,并进行披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精神,通知特别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告该专项说明。 深交所昨日还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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