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多部委密集发声 2024年稳增长思路明晰 (2024-01-11)
  • 上海发布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32条” 大力推动S基金发展 (2024-01-11)
  • 证监会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 (2022-10-16)
  • 信息量很大!商务部回应美方通过《通胀削减法案》!外国投资者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2022-09-23)
  • 再提经济大省挑大梁!国常会明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季度货车过路费减免10% (2022-09-23)
  • 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部署!五大措施促就业创业 促消费有新举措 (2022-09-09)
  • 国务院减税支持创新: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提至100% 企业购置设备可加倍计扣 (2022-09-09)
  • 深改委会议要求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2022-09-07)
  • 5家中国企业启动自美退市 证监会:上市退市属资本市场常态 不影响继续融资发展 (2022-08-14)
  • 个人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 (2022-05-16)
  • 中财办、发改委、央行、商务部齐发声!力争上半年落地已确定政策 全面加强基建! (2022-05-13)
  • 国务院最新部署 再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 (2022-05-12)
  • 重磅!一行两会同日发声 涉及货币政策、房地产、平台经济等 (2022-05-05)
  •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2022-05-01)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起草完毕

    2005-11-30 08:24




        国资委正向G股公司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央企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母公司负责人若在上市公司任职,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没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母公司负责人暂时不能参与

        ○央企负责人只有业绩考核达到A或B级才能获得股权激励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授予数量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个人累计获得期权激励数量不能超过1%

        ○未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任何已拥有超过上市公司5%股权的高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报股东大会之前,应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同意


      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记者获悉,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起草完毕,正在征求部分G股公司和相关部门意见。在证监会的相关规范意见出台后,应能很快出台。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6章。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适用范围、实施条件和原则、如何确定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审核程序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目前适用于在沪深证交所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整体上市的国有企业及国有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

      《办法》提出,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要满足4个基本条件: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董事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和业绩考核制体系健全;发展战略明确、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监会提出的其他意见。

      《办法》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核心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定人、定量、定时、定价等4个关键因素。

      其中,期权激励授予对象原则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或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具体需要由薪酬委员会决定。

      《办法》特别提出,央企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话,可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划。没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母公司负责人暂时不能参与。另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则上不能参与上市公司这种长期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授予的数量分3个层面确定:企业期权计划授予总量;IPO时授予数量;个人数量。从总量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授予数量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可以根据公司发展前景、市场因素、上市公司股本规模、授予人员的范围等在10%以内调控。在公司IPO时,首次授予高管的期权数量控制在1%以内。此后,每次期权授予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首次授予的数量。个人累计获得期权激励数量不能超过1%。未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已拥有超过上市公司5%股权的高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在定价方面,按照授予日的收盘价或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另外,首次授予时,授予价格要按照首次公开发行时满3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

      至于考核方面,《办法》规定,必须对高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之后才能实施股权激励。考核目标应该由股东确定。应指定考核办法,并根据办法来确定对其授予和行权。计划根据考核情况动态调整。对于央企负责人,只有业绩考核达到A和B级才能获得股权激励;对于非央企负责人的高管,上市公司要由股东大会确定考核指标。进入个人账户的行权收益,其中20%要到任期期满后才能提取。

      在申报程序上,一般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提出计划和办法,由股东大会通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报股东大会之前,应该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审核同意。

      业内人士透露,曾有专家建议将权证作为股权激励的工具之一,授予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但相关机构认为,从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的权证管理办法来看,其有效期非常短,不适合作为长期激励的工具。(中证网)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40,438,764, 栏目计数: 6,192,643
    ©2001-2024,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