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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共建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 2005-11-07 07:42
六部门共建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证监会:尽快研究解决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的措施,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 国资委:与证监会密切配合,确保国有控股股东2006年底前全部偿还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新发生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撤消职务的处分 银监会:对经营业绩差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要建立淘汰机制,严厉追究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的经济、法律责任 税务总局:及时通报税务机关查处的上市公司涉税问题 公安部:推动《刑法》修正案的修改,提升证券犯罪的移送查处效力,协助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 工商总局:着手进行信息共享软件系统建设,提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年检中发现的抽逃资金、虚假财务报告等情况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全面部署。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组长、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指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相关各方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合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范福春表示,国务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非常重视。今年初,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证监会、国资委牵头,银监会、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研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质量的措施。 范福春强调,《意见》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要求建立协作监管体系,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灵活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他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要尽快研究解决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的措施,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堵塞监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刘东生指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是摆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此,国资委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大力推进中央企业改制上市,使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二是通过体制创新,改善国有控股股东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三是与证监会密切配合,认真解决国有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确保实现2006年底前全部偿还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的目标。 他强调,国资委还将监督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批转的《意见》,要把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意见》作为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件大事来抓;二是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反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三是要求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国有控股股东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力的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要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新发生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撤消职务的处分;四是国有控股股东要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凡国有控股股东强迫上市公司接受非公允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李伏安指出,要把《意见》的要求变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变成上市公司的具体行动:根据《意见》提出的禁止性规定要求,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经营业绩差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要按照市场规则建立淘汰机制,不断优化人员队伍;加大对会计信息总体质量的综合治理,加大董事、财务负责人的责任;严厉追究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的经济、法律责任;要加快上市公司信息、资金流动、贷款登记、工商登记、纳税、高管人员和股东的诚信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注重从增量入手,优化上市公司整体结构。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的其他几个部门代表也做了发言。税务总局谢缤表示,税务总局将部署全国税务机关定期向各地证监局提供上市公司的纳税情况,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的纳税调查情况,及时通报税务机关查处的上市公司涉税问题,加强监管协作。公安部熊开表示,要督促全国公安机关提高对《意见》的认识,推动《刑法》修正案的修改;要健全监管协作机制,提升证券犯罪的移送查处效力;要重点打击证券犯罪行为;要协助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及时采取边控措施;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的打击力度。工商总局陈欣欣表示,工商总局已经着手进行工商信息共享软件系统建设,提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年检中发现的抽逃资金、虚假财务报告等情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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