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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人士:重组式股改不局限于绩差公司 2005-09-30 09:56
记者 李良 上海报道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承办,中国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协办的长三角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实务培训班上,证监会股改领导小组成员、综合处处长李明表示,绩差公司以外的其它公司也可以采取注入优质资产或承担债务的方式进行股改。 中国证监会股改领导小组成员、综合处处长李明在会上肯定了股改试点的意义。他指出,试点中,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改的热情空前高涨,参与率高达63%,这在以前是很少见的。而且,在试点中,对价水平逐步趋于稳定,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募集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大股东占款问题都有了解决的范本。李明还对绩差公司的股改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他指出,目前鼓励绩差公司采用注入优质资产或承担债务的方式进行股改,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绩差公司才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股改,别的公司也可以考虑。而对绩差公司股改而言,也不是简单以重组支付对价,还要和实现公司盈利以及财务改善相结合。 而对于股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监管问题,上交所有关人士指出,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可以在技术上对部分承诺履行进行控制,而保荐机构也要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进行持续督导,建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作出承诺时也要明确违约责任。(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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