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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交易要进场 严禁自卖自买 2005-09-10 11:24
新华网厦门9月9日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9日说,随着国家“十一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未来几年中国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步伐将大大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企业国有产权规范流转的速度将进一步提高、要求将更加严格。 李荣融在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说,国资委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力度,目前关键是要切实按照“主体到位、交易进场、信息公开、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已经发布的各项规定。 一是主体要到位: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必须由出资人主导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改制方案和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论证,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组织和委托,交易方式的确定等,必须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来进行操作;要坚决杜绝出资人缺位、由标的企业自行操作甚至经营者“自卖自买”的现象。 二是交易要进场:进场交易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关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以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防止“暗箱操作”,实现“阳光交易”;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客观评价和反映国有产权的赢利能力和市场价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依法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 三是信息要公开: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企业情况,做好投资决策;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是操作要规范: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基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产权交易各方、产权交易机构、社会中介机构,都要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规范操作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的每一个环节;产权交易机构要努力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提高运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发挥产权市场的载体和平台作用。 五是监督要有力:严格监督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重要保证。要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把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等各个关口;要加大对产权交易机构规范化运作的监督和指导,通过统一、严密、规范的法律法规约束和强有力的监管体系,提高进场交易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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