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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强调投资权证须签风险揭示书 2005-08-25 06:18
同时对权证价格涨跌幅计算方法作出说明 记者 周沪 上海报道 为控制权证交易风险,维护权证市场交易秩序,上证所昨日向各会员单位发布“关于重申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证所会员必须与参与权证交易的投资者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通知要求,各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权证交易的高风险性,切实引导、提醒投资者重视并控制权证交易风险。各会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有效地向投资者送达并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确保每个首次参与权证买卖的投资者在交易前充分了解权证的风险。 此外,上证所昨日还发布了《关于权证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计算方法说明的通知》,对权证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计算公式进行了解释。涨跌幅的公式计算是: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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