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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程序再完善 封闭性停牌制度有望推出 2005-08-23 09:17
张卫星在本报发表的建议或被采纳,封闭性停牌时间段为从发布公告起至股改实施日止 旨在封堵市场操纵行为的股改股票封闭性停牌制度有望推出。据一位参加股改政策制定的证监会官员近日表示,这条规定有望出现在即将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指引文件中,原长达一个月的断续停牌状况将被改变。这意味着,决策者希望在未来的股改全面铺开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封闭性停牌制度指的是,股改企业股票从发布公告时起,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止,股票都处于停牌状态,不再上市交易。该制度的最早倡导者之一,颐合财经首席分析师张卫星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与之前制度相比较,采用封闭性停牌制度利大于弊,这能有效地防止短线投机盘,从而能在即将到来的股改全面铺开时期,使每位流通股股东更能珍惜并发挥手中投票权的作用。” 张卫星透露说:“我已经向证监会尚福林主席递交了这个建议。” 在刚刚过去的100多天的两批股改试点中,采用了半封闭性停牌制度,即从试点公告到方案公布期以及股东投票到股改实施日这两段时期停牌,而中间时段则可以交易。“这是情有可原的,”张卫星认为,“因为试点时期,允许流通股股东‘用脚投票’啊,如果暂时看不清,可以走掉。而现在的形势就完全不同了,进入全面铺开时期,整个股市1000多家都必须改革,另外所有流通股股东都被赋予用手投票的权利,那么使每位流通股股东的态度得到准确真实的表达都是必要的。” 在前段时间里,半封闭性停牌制度使短线投机盘大行其道。一位证监会副主席在上周日演讲中提到:“交易所对这两批试点公司最近统计出来的数据表明,登记日在案的流通股股东人数,除权之后目前还保持不动的只有15%了。” 张卫星分析说:“这就是要消除这些短线投机盘导致的市场操纵行为带来的危害。比如有些公司居然请关联机构来买入流通股以增加方案通过的可能性,这些漏洞必须封死。要不然,会在这短短一个月的股改方案投票周期内,造就数拨不同利益的股东频繁进出控盘,难以真实准确地表达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比如,在半封闭性停牌制度下,股改公告当时的流通股股东和股权登记日的股东不是一拨人,建议方案和方案谈判的股东不是一拨,然后呢,投票表决的股东和现在留着的股东又不是一拨人,这不仅造成了投机空间,而且使流通股股东仍然停留在‘用脚投票’上,而不积极行使投票否决权。这也有悖于分散决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初衷。” 至于与封闭性停牌制度相比较,张卫星建议:“更为关键的是,我希望监管层能够关注到非流通股释放风险其实是三年之后。那么如何消除这个三年周期的后置风险呢?希望能够使支付对价越高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越快流通,以便尽快形成真正全流通的价格,使市场真正稳定下来。” 相关链接 股改试点公司股票停复牌程序 第一批试点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程序:(一)在被确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第一时间披露该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二)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试点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停牌。(三)在临时股东大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改革方案实施需要继续停牌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第二批试点公司停复牌程序:相对于第一批试点公司延长了停牌时间,取消原股东大会后的交易时间,公司股票持续停牌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陆媛/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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