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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改9月全面铺开 审核权由证监会下放交易所

    2005-07-27 10:50



      据一位接近证监会人士透露,按照目前的程序和进程,二次股改试点将于8月中旬完成。之后,中国证监会将总结二次试点的经验和教训,为下一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提供一份规范的指导性意见,同时,两大交易所会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性意见,出具流程性文件。    
      “在一、二次试点结束,预计8月底指导性意见(草案)出台之后,股权分置改革很可能在9月份全面铺开,届时,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审核工作将由中国证监会转移到沪深交易所,以加快股改进程。”上海某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

      7月23日,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召开的“当前资本市场投资与发展态势专业研讨会”上,证实了上述消息。

      她表示,交易所将按照操作规程指引(即“指导性意见”)来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工作,证监会不再过细地参与改革工作。缩短停牌时间、缩短表决程序、股权激励机制等试点过程中招致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相信在该指引中会有明确规定。

      交易所积极“备战”

      距离8月19日——二次试点百米冲刺的最后一站——上市公司中孚实业召开现场股权分置大会,仍有二十多天。

      有关部门已感受到了下半年,尤其是在股权分置全面铺开之后,将面临庞大且艰巨的工作。

      一位深圳交易所人士明确地告诉记者:“面对42家二次试点的工作,两大交易所一些操办人员就常常加班至深夜,何况在9月以后交易所面临的主要阶段性工作,就是审核全面铺开后的1300多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

      据悉,这项工作将由两大交易所的上市监管部牵头,并发动法律部、交易监管部、信息中心、信息公司等部门共同推动。

      “方案审核,主要是合规性审查——即交易所不干涉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高低,而是看方案的制作是否符合即将出台的指导性意见的规定,是否适合在交易所的技术层面上的操作。”上述深交所人士透露,“不过,遇到有疑难杂症的方案,交易所将会成立专家小组会诊。”

      自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第一次股权分置试点改革起,两大交易所上市监管部就直接外派员工配合中国证监会“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几乎参与了试点过程中所有方案的审查,专家小组将由这几位拥有丰富经验的员工与有关领导组成。

      此外,交易所上市监管部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均会对口十多家上市公司,配合各地证监局上市处,以电话或现场走访的方式,督促上市公司递交方案。

      “今年要完成1300多家上市公司股改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至少在年底之前要把方案报上来。”上述接近证监会人士转述了有关部门在江苏股改动员会上的坚决态度,“只要是为了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如果上市公司遇到难题,可以尽管提出来,证监会与交易所会尽力帮助解决。”

      问题先行

      股改的道路是艰难的,在很多问题依然没有合适的解决方案下,指导性意见的出台并非一件轻松的事。

      不少上市公司依然遇到了一些暂时难以跨越的股改困难。

      “一部分来自目前的试点制度,一部分来自配套政策的不完善,还有些是上市公司的主观原因。”某省证监局上市处人士说,“我们已经把辖区内的股改问题进行总结,并向会里做了阶段性汇报。”

      显然,要顺利铺开股改工作,首先要把来自阻碍股改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带有共性的问题加以解决。

      对此,监管部门已达成共识。李青原强调:“应该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加快这个进程,尽快完成这场改革,不应该拖得太长。”

      二次试点尚未结束,但是,中国证监会已在7月,多次邀请保荐机构负责人、股改专家等召开会议,讨论试点中遇到的难题。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反映了股改过程中,停牌时间过长、表决程序繁琐,时间成本高等问题。比如吉林敖东自7月13日停牌起,将要停牌20天左右。

      这一带有普遍性的缩短股改流程的问题,基本确定在8月底推出的指导性意见内修改。

      “另一个不合理的现象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的股改过程中,花费的大部分钱,包括保荐费、财务顾问费、媒体宣传费用、公关费用及维护股价的费用,几乎均由上市公司买单。”上述证监局人士表示,这也是共性的问题,“按道理,股改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事情,不应由上市公司承担这笔费用。”

      同时现有的会计制度对此没有做出规定,通常这笔费用被计入了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

      “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费用,很可能影响一家上市公司的当年业绩、年末未分配利润及分红,这相当于让所有的股东一起买单。”某省上市公司协会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向证监会会计部等部门提出此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一关系到上市公司利益的问题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

      另外,对特殊上市公司的股改问题亦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7月15日下午,证监会召开了有一、二十人参加的小型研讨会,针对三类特殊上市公司进行了初步讨论。第一类“问题公司”为纯B股公司;第二类“问题公司”是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第三类“问题公司”是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由于大股东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已经付出过较高的成本,因此这类公司在进行股改中不太愿意支付对价。会上达成的意见是要对上述三类上市公司股改积极性和方案重点关注。

      股改遇到的另一些难题还包括非流通股股东股权被冻结、质押或权属问题不明确的上市公司如何股改;在国资委没有正式出台行业的持股底线之前,地方性的国有上市公司缺乏对价底线的依据。

      当然,资本市场新老划断、新股上市等工作不可能等到1300多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再进行。

      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称,占总市值60%至70%的200至300家公司,在一年时间内完成股改,形成清楚的市场预期之后即可启动新老划断、恢复新股发行。(记者 赵洁/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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