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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准瑞银、野村首批QFII资格 2003-05-27 09:13
记者丁韬 中国证监会昨日宣布,批准瑞士银行有限公司、野村证券株式会社两家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这是QFII制度实施以来,经批准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投资的首批境外机构。 业界专家指出,此举意味着完成系列准入程序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始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活动。中国证监会同时证实,其它境外机构QFII资格申请材料正在审理中。 尽管还没有上述两家机构投资额度的正式消息,但熟悉QFII的一些人士分析认为,首批资金带有尝试性,估计不会太多。 另据透露,从申请情况看,外国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浓厚兴趣,已递交申请正在排队等待批准的境外机构还有近10家,其中许多是所在国家的顶尖大投行。继瑞士银行和野村证券之后,预计符合条件的机构将陆续得到批准。 据了解,已获批QFII资格的这两家机构将得到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它们还应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投资额度。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外汇局批准后,合格投资者应在领取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三个月内汇入本金,全额结汇后直接转入人民币特殊账户。 目前可以为QFII托管资产的境内商业银行有10家,它们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以及汇丰银行上海分行、花旗银行上海分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 按规定,获QFII资格的机构应选择具备受托投资管理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境内证券交易活动,且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受托投资管理资格由证监会批准。至于具体选定哪家证券公司,要由合格投资者与券商进行双向选择。 此外,单个合格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合格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目前可申请成为QFII资格的机构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机构或政府投资机构等。 (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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