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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就《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2005-07-17 21:4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7月17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分别发布《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两大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两大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权证是境外证券市场中比较成熟的证券品种,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从2000年开始,两所就组织专门力量跟踪全球权证市场发展状况,研究我国证券市场推出权证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设计业务方案,并积极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中国证监会一直十分重视并关注两所的权证产品创新工作,并对权证产品创新的法规、思路、步骤、原则等重要事项提供了大力支持。一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产品研究、设计和论证,积极进行市场教育推广。这些都为权证的推出创造了条件。 目前,有关权证的方案设计、技术开发和相关研究工作已基本完成,《暂行办法》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批,正式对外公布,推出权证产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在回答关于权证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关系问题时,有关负责人表示,权证主要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功能,它是一种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有效工具。两所推出权证的主要目的是顺应市场对产品创新的需要,发展国际上通行的、具有广泛用途的权证市场。权证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产品,具有广泛的用途。目前推出权证产品,对股权分置来说只是提供了一种工具,供上市公司选择。从试点公司的方案看,只有极少数公司在其方案中使用了权证工具。 在回答投资者买卖权证是否需要开设新的账户时,有关负责人表示,权证的买卖与股票相似,已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不用开设新的账户。 在谈到买卖权证的风险时,有关负责人表示,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金融证券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时效性风险和履约风险。 《暂行办法》已经对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包括加强投资风险的警示;对上市交易的权证对应的标的股票的规模、流动性作严格限制,以减少权证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操纵的可能性;对权证发行人的履约能力提出比较高的要求。在适当的时候,交易所将借鉴境外权证市场的“持续发售”机制,以便在需要时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两大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完善的证券市场需要各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推出包括权证在内的新产品已是市场迫切需要。首先,政策环境有利于产品创新。 “国九条”推出后,证券市场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推动了新产品的推出。其次,我国证券市场早已开始使用权证这一金融工具,参与者对于权证的特征和功能并不陌生。1992年沪市就曾推出了我国第一个权证:大飞乐配股权证。与此同时,市场对于权证具有强大的需求。不少证券公司为了谋求发展,已经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向其客户出售类似权证的产品。 在谈到如何防止权证上市后出现各种异常情况时,有关负责人透露,交易所将预先设置合理监控管指标,对权证交易价格剧烈波动或者严重背离标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及时检查、专项监控;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可限制权证交易等;如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嫌疑,将上报证监会立案查处。 此外,交易所还会通过完善权证交易信息披露,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超过5%的权证持有人名单,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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