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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简单明了 2005-07-07 08:15
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之前,交易所将出台操作指引 考虑减少公司股票在改革期间的停牌时间 设立全可流通板块与指数将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创造条件 记者 李文绚 王泓 北京报道 记者昨天在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动员会上获悉,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之前,沪深交易所将出台相关操作指引。股权分置改革将促成全可流通板块的形成,并将催生独立的板块和独立的指数,这将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创造条件。会上,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宋丽萍、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均强调,上市公司所制订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简单明了。 宋丽萍介绍,目前监管部门对全可流通的G板块的指数编制、行情显示、监控、监管方式、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等正加紧研究。全可流通板块有三大特点:一是全可流通,股票估值完全不同;二是全新的制度设计,像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等基本制度在这一板块成为可能;三是独立的全可流通板块与指数,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创造了条件。 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宋丽萍说,由于各家公司的股东结构多样化,方案也将呈现多元化,关键是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考虑方案能否为广大流通股股东所接受,能否获得参加股东大会流通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虽然鼓励金融创新,但改革方案尽量不要太复杂。从目前试点情况看,广大投资者比较愿意接受简单明了的方案。在第二批试点结束、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之前,深交所将会出台相关指引。这个指引主要涉及操作程序,不太可能涉及具体方案。同时,交易所也在考虑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的停牌时间。 宋丽萍指出,交易所将强化监管,严防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和炒作。交易所对此已设立专岗,严密监控进入试点、传闻试点公司高管及相关账户、关联账户,如发现有异动将立即采取措施。 会上,周勤业介绍,由于送股简单明了,估计八成以上公司会选择这种方案。关于对价数量的确定,周勤业认为,首先可以计算出上市以来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对目前净资产的贡献比例,作为非流通股付出对价的底线,然后适当考虑发行时合理的创业溢价如商誉、网络、人才等因素,确定初步对价。此外,一般的考虑是,非流通股比例越大,对价越高;业绩越差,对价越高。 周勤业还介绍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常见疑难问题的应对方法。比如,不愿大幅降低股权比例的,可考虑先向大股东定向增发再改革;股权有质押或冻结等瑕疵的,可先解决用于支付对价的部分;遇到非流通股股东中的“钉子户”,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可先替其支付对价,待可流通时再协商补偿问题;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可先实施回购使股价上升再进行改革;改革中进行协议转让的,若属于行政划拨、司法判决或重大资产重组的,获准几率则较大,等等。总之,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来制订方案,并要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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