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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强化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 2005-06-16 07:52
加快处置16家高风险金融机构,使其稳妥地退出市场 记者 郭凤琳 于力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表示,将强化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以确保中央银行资金安全,并加快处置16家高风险金融机构,使其稳妥地退出市场。 在央行网站公布的2004年年报中,央行表示,2005年将对申请借用金融稳定再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发放、管理金融稳定再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金融稳定再贷款专项检查和依法维护中央银行债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及时跟踪监测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投向和用途,严禁挤占挪用,依法维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再贷款债权,确保中央银行资金安全。 为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央行还将制定风险处置操作规程,并促请监管部门督促发生支付风险的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同时,研究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寿险投保者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防止因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央行还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市场化风险补偿制度,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推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出台。 在协调监管方面,央行将会同财政部及三家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与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配合和信息共享,并向国务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央行还将研究建立金融稳健性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与稳定评估工作,探索制定金融风险监测办法,逐步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并撰写《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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