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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国有资产处置亟待规范 2003-05-23 07:53
记者 凤琳 □国资委将加快制定相应法规,使管理层收购、国有股折价转让及大型企业改变控股地位能依法有序进行 □加快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昨日在此间接受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存在的管理层收购、国有股折价转让以及大型企业改变控股地位中出现的问题,根源在于不规范,国资委将加快制定相应的法规,使之能够依法有序进行。他预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本月即可出台并付诸实施。 在国资委成立以来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李荣融表示,国资委的主要任务是尽快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框架。今后一段时期,其主要工作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构、理顺权限职责关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等9项任务。 他强调,首先要使国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就必须抓紧制定包括国资基本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管理和国资监管在内的配套规章制度;同时,对现行的国资管理法律法规等,要提出修改或废止的立法建议,并不断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资委还将加快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完成重组改制的基础上到境外上市;积极开展外派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试点。 同时,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工作也将加快,包括推动企业间的兼并、联合、重组,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的退出机制,加大企业兼并破产力度,力争再用5年时间,使符合破产条件的国有企业基本退出市场。 此外,还将形成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继续把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以及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保证这些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资委的其他工作还包括:自上而下依法建立国资监管的中央和省、市(地)三级机构,合理划分各级机构的监管范围和产权隶属关系,理清各自的职责权限;建立包括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业绩考核体系、统计评价体系,以及公平合理的奖惩体系等3大体系;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研究和规范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构,引入市场机制,继续探索岗位工资、年薪制、持有股权、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等。 在谈到国有股减持问题时,李荣融指出,国有股减持的方向正确,但减持和全流通需要环境和条件,同时还要找到好的办法,所以不要着急。 又讯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以及人员配备最近已基本到位,内设20个职能机构,直接监管企业196家,国有资产总量是6.9万亿元人民币。(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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