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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股市:权力经济的必然产物? 2005-06-02 20:52
畸形股市:权力经济的必然产物? 证券之星 6/2/2005 3:19:17 PM 如果说上证指数自2001年见顶2245点回落在初始时尚属正常的话,那么长达4年之久逆GDP快速增长而节节溃退、三分之二股票平均遭受三分之二巨大跌幅则很不正常;特别在去年春颁发《国九条》、今年两会期间温总理发表6条意见以后仍呈加速下跌之势,便更显怪异。市况之畸形彰显市场制度、治市方略、运作模式、信心预期等多重畸形,而这不完全是股权分置的单一畸形所能解释的。现在如果再拿先天“缺陷”来为后天“畸形”说事,说轻了是在为“无为而治”寻找托词,言重了则是为“治市无能”开脱责任。 诚然,股权分置确是造成股市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主因之一;但不能倒过来说,今日股市之全部畸形源自股权分置,更不能因此而否定股市创设者当初的丰功伟绩。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在改革开放初期设立股市,是一项伟大的制度创新,这与目前充斥于市的所谓“创新”无法比拟;即使其隐含某种缺陷,一方面受认识水平所限,另方面正好为后人矫治缺陷提供创新契机。换言之,股权分置由“缺陷之美”到“缺陷之痛”,不是股市创设者之错恰恰是后来治市者之过!正如有某种先天缺陷的孩童,其父母之错不在当初让其出生,而在孩童长达十多年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始终对之采取视而不见见而不治的“无为”态度——要是治市者能如创市者那样坚持创新图变的积极态度,而不是一面怒斥成疴难治一面大肆“复制”问题的话,此疾也许早已治愈。 也就是说,中国股市先天畸形固然不幸,后天畸形则更可怕!既然排除了先天遗留的股权分置是后天市场的“万恶之源”,那不禁要问,产生和加重股市后天“畸形”的真实原因何在?笔者认为,股市发展过程中如影随形的“权力经济”(有人称为权贵市场经济)在暗中作祟,才是导致今日股市乱相丛生的制度性原因!目前的畸形股市至少引发我们如下四点反思: 反思之一,畸形股市与权力经济究竟是何关系?所谓权力经济,是以手中行政权力为“资源”,以行政审批为手段,以权力“寻租”为特征,以谋取非市场利益为目的的一种经济形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萌生,在权力经济的“挤压”下成长,目前虽然仍有一些西方国家没有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但必须看到,在多数消费品生产经营领域,我国的市场经济已颇为成形;在普通投资品领域同样已初具雏形;惟独在特殊投资品——证券(股票)资本领域,权力经济色彩仍较浓重。 其表现为:拟上市公司的发行申请、发行规模甚至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由权力部门审批或操控,上市资格条件极不透明且莫名多变,两个证券交易所直接作为证监会的附属物而处垄断地位,将市场功能定位于“融资工具”——或为“国有经济发展服务”或为“大力扶持非公经济发展服务”——而无视其本身的“投资工具”功能,股票发行更多地考虑“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而基本没有顾及“市场的承受度”等等。 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票市场,往往具有“蓄水池”的自我调节功能,即在市场极度低迷、股票价格较低之时,上市公司会大量回购注销股份;待市场回暖直至股价大幅上涨时再考虑增资扩股。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和管理层走的是“两极路线”——要么是一味单向地增资扩股(几乎没有减资可能),要么是让其直接跌入万劫不复的退市深渊,中间几乎没有第三条路可走。试问,这些不是权力经济的非正常“做派”吗? 反思之二,权力经济对市场经济究竟有何伤害?今年公布了《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颇有新意的一个地方是将资本市场的改革纳入“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框架之内并冠以首要位置,而非如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资本市场改革仅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这实际上在透露如下强烈信号:没有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各级各类市场的枢纽,资本市场建设的成败关乎市场经济发展的成败,一切有损于资本市场长治久安发展的做法本质上是有害于市场经济根基的做法,正如有学者尖锐指出的那样,自毁股市的结局必然是自毁来之不易的市场经济的“长城”!目前,管理层无视股票市场的极度低迷,试图给国有商业银行的鱼贯上市“扫清道路”,即以牺牲股票市场的“局部利益”来换取金融市场“整体稳定”的想法和做法,理论上凸现逻辑混乱,实践上必会适得其反! 既然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如此独特,那么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更应引入以“诚信”和“法制”为本质要求的市场机制而摈弃以“黑箱”和“寻租”为主要特征的权力机制。目前,尤其要确立各类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真正动力的观点,把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政策天平”矫正过来,一切从坚持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发,一切从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实际做起,资本市场被损的根基才有可能逐步恢复。 反思之三,民本经济究竟应否代替权力经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民本经济,而民本经济事实上与权力经济格格不入。所谓民本经济,是以“权为民所用,策为民所定,市为民所治,利为民所谋”为本质特征的经济形态。由于“民”既是千差万别的市场需求的实际创造者,又是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提供者,还是供求关系市场“协调”的直接参与者,所以,真正的市场经济必是基于以民为本原则、具有经济民主特征、倡导诚信法制精神、追求效率公平目标的经济形态。 反观我国的市场经济特别是金融证券经济,到处体现出民本经济氛围淡薄、权力经济色彩浓重的倾向:银行业一再出现对公众存款人或贷款人不利的霸王条款(如格式条款只考虑银行自身的利益,房贷提前还款是违约要罚款,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时公众将被强制性参与),保险资金甚至养老保险金如何投资要听任政策调遣(如何时可入基金何时再入股市),基金设立时被指定采用风险度甚高的契约型这种组织形式,证券业更是无视公众股东的权益与诉求而放任强势部门与官员一意孤行:民众资本通过股市IPO高溢价发行而被大量“洗”往权贵资本,对公众资本急剧缩水反以“投机氛围得以抑制”而拍手称快,明知法律存在着让权贵资本从股市上疯狂掠财的巨大疏漏而迟迟不予修补,对公众投资者“停止恶性扩容圈钱”的呐喊一笑了之,官员自己拒入股市而变着招术“驱赶”民众入市,股市不少政策被发现“试错”后仍被一再“坚持”——凡此种种,皆是权力股市和权力经济的极好注解。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唯一希望在于坚持民本的市场经济取向。 反思之四,权力部门——证监会的职权究竟应“扩权”还是“削藩”?最近对证监会的现有职权是过大还是过小的争议颇多。“过大论”者认为证监会包揽了从证券发行到证券交易的一切权力,既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赛事的中介者,还是场内的裁判员,甚至直接扮演运动员角色,在这场怪异的竞赛中,绝对权力容易导致绝对腐败。“过小论”者认为,从大处讲证监会的司法权力有限(认为行政权力远远不够);从小处讲其职能的发挥受到其它部门诸多的“掣肘”,故“建议”将证监会行政升格甚至修改法律来赋予其更多的司法权力。 笔者的观点是,从成熟市场证监会的基本职能看,它除了具有“三公”原则的监督职能外应该“什么职能也没有”。如果硬要在其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大失水准之时给其盲目扩权,虽可痛快一时,必将贻害无穷。特别在目前对证监会的监督机制几乎形同虚设之时,非但不应给其扩权还应对之“削藩”,如首先可将其组织发审委、领导两个交易所的垄断性职权“削”掉。 其实这正是《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的应有之义。《意见》第六条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但目前的证监会集决策、执行、监管职能于一身;第十条规定,“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推动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而证监会尚在直接安排政府企业上市,审批所有企业股票融资等,继续强化着“三位一体”;第十条同时规定,“加快建立法制政府。强化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全社会公示、听政制度”,而证监会尚未施听政制度,对广大网民排山倒海的问责呼声也未作出过良性互动的解释姿态。迄今,证监会尚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也未设立并公开使自己与公众保持联系的电话和电邮。 (江南大学金融研究所 顾纪生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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