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多部委密集发声 2024年稳增长思路明晰 (2024-01-11)
  • 上海发布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32条” 大力推动S基金发展 (2024-01-11)
  • 证监会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 (2022-10-16)
  • 信息量很大!商务部回应美方通过《通胀削减法案》!外国投资者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2022-09-23)
  • 再提经济大省挑大梁!国常会明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季度货车过路费减免10% (2022-09-23)
  • 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部署!五大措施促就业创业 促消费有新举措 (2022-09-09)
  • 国务院减税支持创新: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提至100% 企业购置设备可加倍计扣 (2022-09-09)
  • 深改委会议要求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2022-09-07)
  • 5家中国企业启动自美退市 证监会:上市退市属资本市场常态 不影响继续融资发展 (2022-08-14)
  • 个人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 (2022-05-16)
  • 中财办、发改委、央行、商务部齐发声!力争上半年落地已确定政策 全面加强基建! (2022-05-13)
  • 国务院最新部署 再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 (2022-05-12)
  • 重磅!一行两会同日发声 涉及货币政策、房地产、平台经济等 (2022-05-05)
  •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2022-05-01)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应对“非典”股东大会召开有新规

    2003-05-21 08:27





      记者 徐国杰

        日前,中国证监会应上海证管办请示,对“非典”时期上市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原召开日期延期、取消等问题作出答复,规定了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东年会召开需遵行的原则。

      规定指出,上市公司因防治非典特殊情况无法在原定日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或预计在2003年6月30日以前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对该等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不作停牌处理。

      对于已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拟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延期后的召开日期与原定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原定股东大会应予取消。拟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定股权登记日不得变更。拟取消原定股东大会的,应在合适时机重新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股权登记日应重新确定。

      规定还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八条有关延期通知期限的规定可豁免执行,第六条关于年度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规定可继续执行。(中证网)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39,755,701, 栏目计数: 6,008,938
    ©2001-2024,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