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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证合作理财将定规矩 2003-05-20 08:17
记者 钟正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目前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规范证券公司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办法。 今年以来,部分证券公司先后开展了对业务创新特别是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创新的研究,一些券商还与商业银行合作,向特定或不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开展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先后有招商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等多家券商,推出实质属于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银证合作理财”产品。 权威专家指出,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一种新形式。与传统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相比,这一形式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管理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如处理不当,容易引发风险。为此,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规范证券公司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办法。 另外,监管部门还明确提出,新办法出台前,证券公司不得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凡已开展这项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指定日期内,将与集合投资计划有关的合同、产品说明书、宣传材料等报送证监会审查;此外,已开展此业务的券商还应按受托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既往不规范的做法进行纠正。 而对于集合投资计划的投资范围、比例、委托人与受托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应符合证监会2001年1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的规定。 权威人士也表示,《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毕竟是先前起草发布的,无法完全涵盖当前“银证合作理财”中涉及的所有情况。因此,面对业务创新的尝试,尽快制定出台新的管理办法迫在眉睫。(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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