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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转让有被暂停迹象 证监会可能出手救市 2005-01-19 11:58
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官员表示不排除采取必要措施稳定市场 令张先生最为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2005年1月14日(周五)下午,张先生接到深圳交易所有关人士的通知:“1月7日申报的那笔小额社会法人股转让不予批准,交易所近期暂不受理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 转让-叫停-恢复-暂停,历史在重演。时隔三年多后,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份转让还没正式启动即再次遭到搁置。 市场似乎早就对C股市场的诞生做出了极其敏感且强烈的震动。 1月17日,受新股询价和C股等多重因素影响,上证指数跳空低开1235.57点,报收于1216.65点,下跌28.97点,再创下五年半新低。收于306.44点的深综指成为自1997年1月来的新低点。 深交所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上周五,我们接到证监会的电话通知,暂时不办理非流通股转让业务,目前证监会正在对相关规则进一步研究与修改,我们也在等。” 事情早有先兆。日前在北京举办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表示中国证监会不排除采取一些必要的阶段性措施来保持市场的稳定。 “转让”暂停? 深交所曾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上周没有非流通股转让申请获批是由于上周并未有新的非流通股转让业务申请获受理。 于是,记者拨通了深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的咨询电话,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天我们暂时不能办理非流通股转让业务,这是上面的要求,建议投资者近期不要送申请材料过来。” 之后,记者致电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位负责相关咨询的工作人员给予了较为详细的答复:“目前证监会正在对相关规定做细致研究,你们不要太着急,转让的事情等新规则出来再说,不过没有具体时间表。” 对此说法,张先生显得颇为不满。 “1月初,我在递交某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转让申请的时候,他们(深圳交易所)是认可的,并没有说不能转让,怎么突然间又不能做了,政策变得太快了。”回想起去年12月底兴奋的情景,张先生感到自己从天堂掉到了地上。 显然,类似张先生的投资者们再次遭受了政策风险的阻击。 而此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让这些眼光敏锐的押宝非流通股转让的投资者们雀跃不已,张先生也通过某些途径囤积了大量的非流通股。 记者获悉,守望C股财富的群体不只是张先生们等私募基金。 在低成本的诱惑下,连基金公司都萌发了试水C股市场的念头。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基金人士表示,不止一家的基金公司表示有意设立投资C股市场的基金,另有基金公司还有意在特定账户的理财服务中引入投资C股的计划。 上月中旬,某大型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透露,公司已向保监会和国务院申请成立保险产业投资基金,此外,其他保险公司也打算“上书”,请求建立相关产业基金。 从某种程度上说,《规则》的出台客观上会促使QFII、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部分放弃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转向这种价格更低、资金成本更小的交易,同时抢占非流通股在若干年后实行全流通的先机。 此时,上证指数已跌破五年半以来的大限,有关测算表明,1月17日上证指数收盘1216点对应的真实点位已在1000点,股市面临生死存亡的重要关头。 之前,在1月13日某媒体举办的研讨会上,华生、刘纪鹏、吴晓求、李振宁、韩志国等国内多位专家集体呼吁“应立即叫停被市场各方称作‘C股’的非流通股转让业务,首先下决心全力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一边是接近生死边缘、岌岌可危的股市,一边是按捺不住的投资C股冲动,一边是以五位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叫停C股的呼吁。 矛盾在市场中不断激化。 C股转让对A股的影响尚未得到实践证明,但市场的声音已经发挥了作用。 “暂时停止办理非流通股转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许多人认为它对流通股股东造成了较大伤害,流通股股东的反对起了很大作用,”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表示,“毕竟证监会不能逆市场而上,不会站在市场对立面,它需要听市场的声音。” 实际上,“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不矛盾,只要监管部门在把关时谨慎处理,使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手续复杂及限制转让节奏,那么它就不会对目前的A股市场造成负面影响。”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基金公司欲投资C股市场的冲动也被证监会以“不予批复”而拒绝。 而某证券公司总裁较为客观地表示:“如果单独、割裂看‘非流通股转让’,它是个规范性举措,无疑有利于规范市场转让,有利于监管,的确是好事,但是把这一问题放在目前证券市场的大环境中,那么它会引起股权分置的市场中一系列的负面效应,需要斟酌,暂停未必是坏事。” 可操作性? “即使不暂停,非流通股投资者也不具备可操作性。”某权威人士表示。 这或许也是证监会搁置转让的原因之一,市场人士分析。 其实,《规则》的初稿在2002年时由证监会发行部牵头制作。当时出于对市场承受能力的考虑及还需要就某些问题与国资委沟通,这份规则一拖再拖。 “没想到两年后推出还是遇到了许多问题。”深交所人士表示部门之间的协调还有待改进。 问题出在两方面: 一、《规则》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一次性转让给单一受让人。” “这句话本身就有矛盾,数量不足总股本1%的持有人可以卖,但是买家申请受让数量却不得低于总股本1%?”业内人士质疑。 仅仅按此条款办事就难。 在回绝了某笔7万股非流通股转让的事宜之后,深交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受让人原来持有股份,并且在受让不足1%股权之后,持有的余额大于1%,或者数位转让人把欲转让的股份凑足1%以上并一起抛售,我们可以接受办理。” 显然,对此做法,《规则》及相关细则并没有表达清楚。“这一问题很可能在证监会修改条款之列。”该人士判断。 第二,“无论是国有股转让,还是非国有股转让,今后都要去国资部门开具企业性质界定文件”,知情人士透露。 按照细则规定,“涉及国有股,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让、受让或划转上市公司非国有股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相关性质界定文件”,其中没有定义“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时,也需要到有关国资部门去开企业性质证明”。他表示,这一条也会在新规则中加以修改。 “对于非国有股转让,要求国资部门界定股份性质的说法,有点像你要结婚需要单位给你出一个未婚证明一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表示,“这是个历史遗留的问题。” 据悉,自国资委成立以来,上市公司国有股在转让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之后,国资委没有变更这些股权的性质,这些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系统中统称为“非国有股”。那么当这部分股权再次进行转让时,股权的性质难以认定。 “需要证监会与国资委协调好,”一位接近证监会人士表态,“因为即使现在不暂停非流通股转让,投资者也没有可操作性。” 据记者多方求证,数家地方国资部门人士表示:“还不知道此事,如果非流通股转让者来要求开具企业性质证明的话,我们肯定要上报中央国资委,然后再建立一套程序,短期内不会有进展。” 而目前,国资委已初步制定了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办法,这一办法将与证监会修改中的《规则》进行衔接,“不会有冲突,这是个利益的平衡”,上述权威人士阐述。 阶段性措施 面对专家学者乃至某些官员猛烈抨击“非流通股转让”政策的态势,以及普通投资者以脚投票的情景,政府有必要走向前台“说话”。 在1月17日举办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表示,中国证监会不排除采取一些必要的阶段性措施来保持市场的稳定。 而“李青原(中国证监会规划委主任)的讲话无疑亮出了证监会的底牌,”业内人士分析,“也表达了对于《规则》,证监会内部意见并不一致。” 此前,中国证监会规划委主任李青原以个人名义公开表示,市场反应已经说明,非流通股场内转让的意义是消极的,决策者应该尽快做出反应。中国股市最根本的问题是股权分置问题,决策者不能再出台妨碍解决这一根本问题的制度。 李青原是第一位批评“C股”市场的证监会官员。 在不少市场人士包括万国测评总经理张长虹看来,暂停C股市场可能就是证监会亮出的阶段性措施之一。 谢庚的讲话,“解决资本市场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的关系。因此不排除采取一些必要的阶段性措施保持市场的稳定”,也影射了证监会对于C股问题的灵活性。 “证监会手中的底牌并不多,”张长虹分析,“可能还有降低印花税、放慢新股发行节奏及推出救市基金等方式。但鉴于其他方式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暂停C股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式。” 但不少专家认为:“暂停C股只是政府的一个表态,对市场回升的意义不大。在目前错综复杂的市场状况下,只有以补偿流通股股东方式解决股权分置才是救市的唯一方式。” 对这一问题,官方表态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工作小组目前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显然,这样的问答距离大多数流通股股东的满意度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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