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与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初始参与成员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证监会与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初始参与成员(阿尔伯塔、不列颠哥伦比亚、安大略、魁北克省证券委员会)日前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自1993年6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和加拿大等二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二十一个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双边备忘录,中国证监会与上述监管机构在信息分享、跨境执法协助和经验交流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合作,促进了各自市场的健康、健全发展。( 林坚/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