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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04年报即将登场 两交易所提出新要求 2004-12-28 08:05
上市公司2004年度报告即将登场,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凡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200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 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过于集中披露,上证所在上市公司预约时间的基础上,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 通知规定,未在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或者预计全年业绩完成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5年2月1日。 与以往相比,沪深证交所对2004年报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上市公司2004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同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4年修订)的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200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在审计报告后附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包含非经常性损益的。而发行可转换债的上市公司应按股票上市新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年报中增加披露转股情况等。 --上市公司在本次年报中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要求,在年报披露之前或与年报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深交所还特别强调,今年上市公司将新增递交公司审计报告原件、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果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应按照股票上市新规则有关规定向深交所提交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张炜 韦泽元/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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