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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禁令限制管理层收购 2004-12-16 17:53
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在昨日结束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李荣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委将推动中央企业更多地在境外上市,使企业能够尽快规范起来。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强调,国有大型企业不能搞管理层收购,一些中小企业可以探索,但必须按《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等文件的要求规范操作,他明确提出了国资委对管理层收购的五项禁令。 这五项具体要求是:一要做好经营者离任审计,对企业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购买股权;二是改制方案要由产权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制定,经营者不得参与转让决策等重大事项,严禁自买自卖国有产权;三是必须进场交易,出让价通过市场竞价确定,经营者购买股权与其他受让者必须同股同价;四是经营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企业产权或实物资产进行抵押;五是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将有关费用从价款中事先抵扣。经营者持股比例应慎重考虑,比例不宜过高。 李荣融表示,现在市场对央企上市的认识还有较大分歧:一种认为市场不缺乏资金,希望一些具有优质资产的中央企业能够尽量在国内上市;但也有很多股民担心,央企在境内上市会带来不小的扩容压力。面对这种情况,国资委愿意推动企业更多地去境外上市。等到国内市场有足够的承受力,境外上市的中央企业也可以回到国内市场。而且,若企业在境外市场表现良好,将来回到国内市场时投资者也会更有信心。 他还表示,国资委将请一些全球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中央企业重新进行清产核资,以真正摸清企业家底。将来企业海外上市时也会请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查。 李荣融说,目前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大部分是协议转让,国资委希望将来这部分完全进入公开市场。尽管这部分是不流通的,但也要进入公开市场交易。国资委也正在制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办法。(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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