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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入市配套法规两月内完成 2004-11-03 08:41
记者 行健 北京报道 近日有消息称,自《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日起,最快两周内首批保险资金就可以直接入市。参与制订《办法》的权威人士的反应是,“绝对不可能!”。 他对本报表示,有关配套政策尚在紧张制订之中,有的还要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制订,这些配套政策完成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才可说万事俱备。这些配套政策,有的将用“指引”、“规定”等法规形式出台,有的将以“通知”的方式出台。“这些配套政策的出台会有一、两个月左右的过程”。 依照《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需要监管部门“另行规定”的政策或法规包括:“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具体比例”、“保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前需要确定的股票投资业绩衡量基准”、“股票投资的相关报表、报告的内容和报送方式”、“从事股票投资的股票交易独立席位的管理办法”。此外《办法》规定,建立股票资产托管机制,无论是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还是可以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在从事股票投资前,都必须先选择股票资产托管人,“应当选择符合《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而《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目前也尚未出台。 这位参与制订《办法》的权威人士表示,《办法》里提到的“保险机构投资者”,既包括了保险公司,也包括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不等相关配套政策或法规出台就已经可以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在10月25日即已直接入市并建仓长江电力”等坊间流行的诸多臆测并不准确。何况《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也即是说,在当前条件下,它只能接受保险公司的资金委托进行股票交易。(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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