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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令震撼违规券商 2004-11-01 07:48
记者 尚晓阳 石朝格 扶优限劣已成为券商监管的主要思路,而委托理财则成为整顿工作的突破口。此次清查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是监管层对该领域的首次全面清理,它带来的不只是全行业的震动,更是一次考验。经受住考验的,将浴火重生。 一石激起千层浪 “我们一直没有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以前总觉得错过了一些机会,但现在反倒成了利好。”在一家证券公司供职的姚先生不无庆幸地对记者说。 姚先生所说的“利好”是指证监会于10月7日发布的内部文件。该文件要求各证券公司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立即停止未经批准的以任何形式开展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暂停开展新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证监会要求,对于2004年9月30日之前签订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在客户自愿的基础上,证券公司可与客户重新签订资产管理业务合同,但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虚假陈述等方式,变相承诺保证投资收益和承担投资损失。在证券公司与客户所签资产管理合同中必须有“本合同之外的所有补充协议和对本合同的修改均属无效文件”等字样。合同签订时,必须书面和口头向客户揭示风险,明确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确保客户充分知悉和理解相关风险条款,并签字盖章确认。 消息一出,恐怕没有多少人能像姚先生所在的公司一般视为“利好”,更多的公司坐不住了。“券商要老老实实报告各项理财业务,这种清查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一位市场人士摇头道,“不知道是不是要像当初对信托公司那样,来一场彻底整顿。” 采访中,业内人士的担忧声不绝于耳。但大通证券金融业高级分析师张炎认为,券商不必过于悲观,因为监管部门此次清查并没有要求所有资产管理业务就地停止,而是为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划下期限,券商的历史遗留业务还可继续运作。 但是,最让券商紧张的是客户会不会因为担心出问题而要求提前撤回资金。即使是正常到期的协议,由于证监会明令不能保底,客户也很可能不愿续签。 “如果客户同时要求撤回资金,对券商的资金链会带来巨大威胁。”券商都是1600点、“国九条”的时候进去的,如果现在为了偿付理财资金被迫平仓,必然损失惨重。再加上委托理财往往和国债回购发生关系,考虑到资金的这种放大效应,这次清查的杀伤力是可观的。 一些对该项业务投入较大的券商更是手足无措。 某券商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自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去年12月18日签署第17号令,允许券商从事集合理财业务那天开始,他们就立下了要成为业内第一品牌的“雄心壮志”,并展开一系列准备活动。 “现在公司已万事俱备,正准备大张旗鼓干一场,监管部门却不让做了,这无异于让我们这些人失业。”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由于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如果该业务陷入停滞,可能危及公司的资金链。 担心资金链安全的绝非一家。国泰君安研究所梁静分析说,“目前最主要的就是保证资金链不断裂,券商要尽量争取其他融资途径,比如在银行间市场不断周转,或者把手中的部分股票出货;还有就是说服客户不要提前撤回资金。” 昔日浮躁酿就今日之痛 国信证券“金理财计划”2003年净收益为8.5%,折算全年收益率相当于12%,大鹏证券的“金百合——鹏程理财计划”收益率为8.7%,折算年收益率超过15%……这些券商理财品种都是监管部门去年5月叫停集合理财业务之前问世的,其业绩与基金相比并不逊色。 梁静告诉记者,当时,一些有委托理财资格的券商和银行合作,推出集合资产管理账户,“那时是一种创新,发售情况挺好的,很多项目都提前结束认购。” 集合理财有点像基金,把多个客户的资金放在一个账户里,封闭管理,盈利后券商和客户分成。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时的集合理财产品大多是保底的,承诺收益在3%—4%,和众多利息高达10%的委托理财相比成本不算高,所以券商愿意做。 但集合理财涉及人员太散,波及面大,风险系数高,引起监管层担心。2003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经开展此类业务的证券公司对其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其他证券公司暂停开展此类业务。 理财黑洞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人人都知道里面“猫腻”多,人人都知道牵一发动全身,彻底地清查会让整个行业颤抖。但不下猛药治不了病,要贯彻“扶优汰劣”的监管思路,必须查清楚家底,恐怕这才是此次清查的意图所在。 海通证券研究所陈峥嵘对这一说法表示同意:“清查资产管理,放开券商融资渠道,反映出监管层分类监管、疏堵结合的指导思想,券商的分化会更加明显。” 谁将获得新生 对监管者来说,清查是为了摸清家底,摸清家底是为了实现分类监管,而分类监管已经浮出水面。 10月21日——券商清查资产管理业务的报告刚刚上交不久,利好消息传出,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允许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先行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10月25日,首批创新试点券商之一光大证券向证监会上报了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券商创新试点于今年8月拉开序幕后,曾有分析人士预言,券商创新的第一枪将在集合理财业务上打响,因为这是几大券商研究的数十种创新产品中条件最成熟的。 业内人士预测,未来2年内,如果符合业务开发条件的券商都有机会推出集合理财产品,仅以每家券商募集10亿元的产品计算,也将有近500亿元资金进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 诱人的市场触手可及,谁能经过清查的大考验,谁就有机会获得新生。 即使同意“好孩子”先走一步,监管者也格外强调集合资产管理的风险控制。《通知》明确规定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独立第三方托管制度,并将从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的机构限定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将从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的机构限定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 业内人士分析,新问世的集合理财都将把安全视为生命。 据了解,光大证券为了保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顺利发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聘请了专业技术公司建立了专用运营保障系统,为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存管、清算、保管、客户服务、信息披露等业务的运作提供可靠、高效的技术保障。 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董事总经理朱勇则介绍说,中金与所有客户签订的理财合同都是开放式的,客户任何时间都可以把钱取走,每天都可以看到净值。这种类似于开放式基金的管理,应该可以让投资者多一些安全感。另外,中金的资产管理部是以子公司的方式运行的,这也有助于降低风险。根据国际经验,大多数的海外投资银行都采用独立的有限公司模式经营资产管理业务,比如美林证券下属的美林资产管理公司。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混在证券公司内部,蕴含了较大的买方业务风险。 光大证券上报的集合理财计划名叫“阳光”。监管者也一定希望,经历了摸索、清理、叫停,直到重新开闸的集合理财业务,也能早日走到阳光下。(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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