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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谈话提醒金信证券保荐人 2004-10-24 18:34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近日约见了金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汪洋、沈坚,对其进行监管谈话提醒。 据了解,金信证券于2003年11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项目。在办理封卷手续前,金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以避免内容重复为由,口头向发行监管部申请调整招股意向书中关于特别提示的披露内容。由于特别提示有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风险的目的,发行监管部明确表示,应严格按发审委意见进行落实,对已作出的特别提示内容不能进行调整。但在办理封卷手续时,金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汪洋、沈坚未经发行监管部许可,擅自对招股意向书特别提示内容作出修改,删除了有关重要内容。 证监会认为,两名保荐代表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第六条“发行申请文件一经申报,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之规定。 这是自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以来,第二次对违规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谈话提醒。此前,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的配股申请材料因制作粗糙,其保荐代表人上海证券陈永阳、杨虎进未能做到勤勉尽职,今年6月发行监管部对其进行了第一次监管谈话提醒。(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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