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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以股抵债方案制定要有新意 2004-10-15 08:27
记者 李文绚 廊坊报道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有关人士昨天表示,定价是以股抵债的关键,希望以股抵债定价更具市场创新特点,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他指出,以股抵债方案要有新意。电广传媒作为第一家试点,其定价形成是引入独立第三方专业意见,从目前来看,这种定价方式处于初级阶段,希望今后进一步创新,使价格的形成更加市场化并具备创新特点。比如先到市场询价,确定以股抵债价格的最低限制;部分债务采取现金清偿方式,将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一部分,让上市公司获得现金流,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好的经营状态,同时也给以股抵债提供了参考价。 这位人士是在河北证监局于廊坊举行的“河北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培训班上作以上表述的。 他表示,证监会将稳妥推进以股抵债试点工作,逐步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顽疾。他强调以股抵债要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及时纠正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行为的有关要求;严格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以纠正控股股东侵占过错为基础,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冲抵股份价格。 要在以股抵债中作出保护相关者权益的制度安排:修改公司章程,明确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治理原则;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引入独立第三方专业意见,合理形成以股抵债价格;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并施行公众股东表决制度;及时通知债权人并予公告。(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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