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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明股份”亿元假账黑幕调查

    2001-08-04 09:04


        
        今年1月8日,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部专员办),就对黎明股份1999年虚假年报事件向有关部门出具了处理意见。按照规定,黎明股份应当在15日内及时将这一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如实披露。

        然而,迟至4月21日,黎明股份才在媒体上姗姗发表1999年度会计报告有关数据调整的公告,并发出了2000年预亏公告,广大黎明股民惊叹又踩上了一颗“ 地雷”。

        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黎明股份股票交易实施ST特别处理。5月26日,上交所对黎明股份未及时披露预亏公告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黎明股份老总王宏明跑了!”这是继黎明股份惊天造假案件被揭露出来后,从沈阳传出的又一爆炸性新闻。
        这一系列的震动使黎明事件产生更强烈的反响。

        日前沈阳市有关方面决定:黎明员工要与原董事长王宏明划清界限,断绝联系,市政府派专门干部进驻企业主持工作,并组成以一位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组,研究解决黎明问题。

       从“源头”造起,单据、核算“一条龙”,也算造假一“奇迹”
        
        黎明头上笼罩着很多光环。

        作为黎明股份最大股东的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系沈阳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国有大企业集团,连年被评为辽宁省AAA级信誉企业,黎富西装获中国十大名牌西装称号,黎明股份还拥有迄今为止我国纺织服装产品中唯一的女装类驰名商标。

        公司董事长王宏明更曾是红极一时的新闻人物,曾荣获第二届“中国十大女杰”称号,多次被评为辽宁省劳动模范、沈阳市特等劳动模范,还曾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然而,在一系列炫目光环下,却隐藏着公司的一系列重大财务造假行为。财政部专员办对黎明股份及所属企业会计报告抽查发现,1999年度该公司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年报公布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一系列重要财务指标,竟然全都作了假!净利润公布盈利5231万元,实际亏损3348万元。

        黎明股份为何在上市第一年就出现如此惊人的造假行为?

        据财政部专员办有关人士分析,黎明股份是经“包装” 取得上市资格的,上市前的业绩就有水分,上市后为保持虚高的利润指标,在近年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竟然肆意造假,其胆量之大、手段之恶劣,创造了上市公司造假的又一“奇迹”!

        检查发现,这些造假数字除少部分采取少提少转成本等财务违规行为,绝大多数系人为编造假帐、虚假核算炮制出来:

        如通过其他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拟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如公司所属的黎明毛纺织厂通过与11户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7亿元,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

        虚开增值税发票、产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如该公司所属的营销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虚拟了两个销售对象――沈阳红尊公司和宜昌盛泰服饰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69万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

        利用出口优惠政策,虚增收入和利润。如公司所属的进出口公司通过虚拟外销业务,分别虚增收入和利润500多万元。

        审计发现,黎明股份采用了“一条龙”造假手段。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入库单、假出库单、假保管帐、假成本计算单等一应俱全,而且采取假帐真算的办法,根据假的原始凭证,“认认真真”进行了核算。

        造假被揭出,董事长却不明去向
        
        财政部专员办今年1月8日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后,黎明股份不服,先是申请复议,后于4月4日又撤销了复议申请。期间,沈阳市国税局、沈阳市纪检部门、中国证监会沈阳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等根据财政部的检查结果,陆续进入企业进行审查。

        黎明股份董事长王宏明自3月以后,先是以休病假为由不上班,后来出境,4月下旬,王宏明缺席董事会会议,在国外通过传真,向董事会授权签发了公司2000年年度会计报告,此后便了无音信。

        记者调查了解到,王宏明此次出境未办理任何因公出境审批手续。黎明造假事件被揭露后,公司内电话不断,众多股民对这种欺骗行径表示强烈愤慨,要求保护股民的合法利益。一些金融单位要求财产保全,公司十多个帐号被封,许多贷款和经营业务被暂停,一时陷入“四面楚歌” 的境地。

        近日记者几次到黎明采访,均被门卫挡住,称领导都不在家,拒绝采访。几经周折,记者才得以进入公司总部,看到员工仍在坚守岗位,但有些人心存疑惑,有的则想离开企业。记者赶到黎明毛纺织厂,这里大门紧闭,冷冷清清,只有几个门卫在看大门,厂办人员以领导不在家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门口碰见的几名工人则告诉记者,他们早就没活干了,企业已停产半年,工人每月只发100多元生活费。

         股民责问:黎明事件是欺骗,还是腐败使然?
        
        1998年,原市长慕绥新在任时,在沈阳市全力主持举办亚洲体育节,黎明在媒体广泛宣传,为亚体节捐款3000万元,实际账面显示,只捐了1300万元,黎明后来还宣传,为抗洪救灾捐款1200多万元,但有知情人士透露,实际捐的是一些衣物。新闻界有关人士回忆,王宏明当时曾对媒体解释说:给政府捐款,政府就能支持我们上市,获得大笔资金。

        在采访中,一些人士对黎明事件提出种种不解:黎明股份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监管力度加大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能造出亿元假帐?而且就在问题已经暴露、有关部门进驻企业审查期间,董事长王宏明为何轻易“逃”至境外,至今不归?股民利益如何得到保护?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效果从何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业绩注水的黎明为何能顺利过关上市,其中是否隐藏着腐败交易?有人建议应当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仅仅依照财政部门的检查成果,只对黎明1999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查。

        担任黎明股份会计审计的沈阳市华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由于黎明提供了全套的假原始会计帐簿,而且严格按会计制度核算,他们不是专业稽查部门,很难发现问题。黎明又是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王宏明又具有多种荣誉光环,很难对其产生怀疑。

        黎明造假问题暴露半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对企业进行了审查,但时至今日,记者仍未从有关部门得到调查结果,有的部门还称一些检查结果不便透露。据中国证监会沈阳市证管办介绍,他们对上市公司实行“事后监管”机制,一般在有举报或上级指示情况下,才对企业立案稽查。财政部抽查前,他们没有接到举报和指示,故而一直未发现黎明的问题。

        记者发稿时获得最新消息,新任沈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黎明事件十分重视,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黎明问题,决定将黎明服装集团的隶属关系由市管恢复为市纺织局主管,领导班子成员的组织关系也一并转至纺织局。王宏明的市党代会党代表资格已被取消。黎明员工希望冲破暂时的黑暗,迎接新的黎明。

      本来想借上市做大做强的黎明股份,如今却身陷上市 “坟墓”。在其重大财务造假行为暴露的背后,是上市后1999年、2000年的连续两年亏损,经营全面下滑,近日被沪交所实施ST特别处理,企业步入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教训极为深刻。

        盲目做大,“小马拉大车”拖垮优秀企业
        
        黎明股份的前身本是一家只有800多名员工的集体企业——沈阳黎明高级服装厂,在厂长王宏明等厂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与30多家服装厂结为松散型联合体,加工出口服装,逐渐发展壮大,1992年后,连续几年出口额都在400万美元以上,多次被地方政府评为“小型巨人企业”,每年盈利700多万元。

        1995年黎明成立了集科工贸为一体的实业集团,之后酝酿上市,希望借上市融资做大做强企业。为此,企业先后斥资收购了破产的沈阳第一毛纺织厂、市衬衫厂、市第二毛纺织厂,企业职工(包括离退休在内)一下子猛增至1万多人。黎明又相继成立了国际运输公司、广告公司、名牌服装城商场、房地产公司、文化交流公司、模特公司,把收购的沈阳二毛、一毛作为原料基地,按照服装牵动面料、科工贸一体化经营战略全面出击,“肥水不流外人田,产供销全由自己做”,摊子越铺越大,到上市时总资产由几千万迅速扩大到4亿多元。

        随后,集团拿出1.6亿元资产折成1.2亿元的国家股,发起设立黎明股份,募集资金近3.6亿元,1999年1月在沪交所上市交易。

        据黎明一些员工分析,由于企业扩张速度太快,原有企业人才对增加的行业明显有“隔行如隔山”之感,经营驾驭起来相当吃力,虽然也向社会招聘了一些人才,但未起到什么作用,加之战线太长,投资分散,原来效益日上的企业开始逐渐走下坡路。上市当年预计利润较高,但年终决算时发现,距目标差距过大,尽管做了大量假帐,还是未能完成预测利润指标的80%,因而当年就受到沪交所的批评。

        这种“小马拉大车”的收购模式,使黎明越来越难以为继。据企业员工介绍,收购的沈阳市第二毛纺厂的实际资产没有预料的那么好,设备太陈旧了,因资金紧张只能局部改造,产品质量上不来,加之包袱沉重,成本居高不下,生产经营未有大的起色。

        由于技术改造成本太高,黎明股份被迫易地在沈阳开发区建设11万平方米的新毛纺基地,已投入8000多万元,国债贷款差3300万元没到位,出现年报事件后,被暂停贷款,工程项目骑虎难下,旧厂子没法搬,新基地不能启用,两边都要发生费用,每天要损失3万至5万元。

        黎明集团的一位高级员工分析说,企业经营要遵循客观规律,要脚踏实地稳步发展,不能有任何水分,一个800多人的集体企业,一下子接收上万名职工和三个破产企业,盲目做大上市,经营形势预计得过于乐观,利润指标设得太高,如何能实现?这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的发展思路无疑害了企业。
        
        董事长王宏明一人当家,法人治理成为空谈
        
        黎明一些员工反思黎明事件深层原因时认为,上市后的黎明根本没能真正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延续原来靠能人当家的旧的管理模式,加之名誉集一身的王宏明根本听不进不同意见,独断专行,造成很多决策失误,亲自“导演”了财务重大造假事件,使企业上市后即步向坟墓。

        记者调查发现,在国有股占最大股的黎明股份内,却没有来自国有资产管理局方面的董事代表,5名董事全部来自企业内部。王宏明一度同时兼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企业大小事宜一律由她说了算,企业财务全是她一支笔,企业会计账务直接对她一人负责,别的董事无权介入。

        除王宏明外,几名董事仅在开董事会的时候,才在会议桌上看到年报、中报及相关资料,这时也只能根据董事长意见签字了事,没有什么发言权。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曾提出不同意见,反遭她责骂、奚落,善于吹吹拍拍的人却受到重用。一位董事虽被任命为股份公司的副总经理,但从来不让管事儿。

        公司原总会计师更是无权无责。据知情人士透露,1998年底虽然在招股说明书上把这名黎明老员工列为了总会计师人选,但董事长王宏明说:“你虽然是总会计师,但不进班子,待遇和考核都按普通中层干部对待。” 1999年6月以前她的月工资只有680元,后来加了一点,但也只是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半。公司财务报表数字全由王宏明一人来定,她只是履行签字手续。1999年6月,提出辞职也不被批准。在审议1999年会计报告时,这位总会计师提出里面水分大,王宏明当即责骂她:“就你胆小,哪家上市公司不做假,要是报亏损,企业就死定了,不能改!”

        更令人不解的是,黎明股份监事会主席竟由集团工会主席、宣传部长一人兼任,受到王宏明的赏识后,又让他兼任了三产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经营酒店、房地产、模特公司等。许多职工议论纷纷,监事会都是王的嫡系,哪里还谈得上丁点儿监督? 随着王宏明个人荣耀光环的增加,其家族化管理可见一斑。其夫一度负责黎明老上海酒店、其子负责房地产公司。大酒店投入装修费400多万元,如今血本无归。
        
        换人不换机制解决不了“上市坟墓”
        
        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等一些经济法律专家分析黎明事件认为,国有企业不能忽视领导班子建设。在黎明的发展中,王宏明的个人作用突出,但当企业上市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必须相应及时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的民主和监督。黎明最近聘任了新任总会计师,却仍然“没事干”。尽管市政府派出人到黎明主持工作,但公司经营管理仍然按旧的模式运行。

        与此同时,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应监管也未发挥作用。1998年,沈阳市媒体大量宣传黎明集团为市政府举办亚洲体育节捐款3000万元,实际仅捐了1300多万元,抗洪救灾宣传黎明捐资1000多万元,实际只捐了一些库存积压的旧服装,而这些,都是和当时的政府一起操作的。

        黎明的一些员工深有体会地说,现在企业出了问题,上边不是从体制等根本问题上入手,只知道换干部,“换汤不换药”,像黎明毛纺织厂,一年换一任厂长,一个厂长一个“令”,企业没搞好,工人也无所适从。

        “黎明现象”对政府如何管理国有企业提出了新课题。一些专家提出,如果真正改变国有股持股比重过大的局面,监督得力,平时能够经常进行经济审计,黎明事件就可能避免,就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中国证监会沈阳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宿庸认为,黎明股份失控的主要原因在于所有者代表缺位。国企的所有者是国家,主管部门是政府,但政府哪个人真正对企业负责?这一问题不解决,黎明事件可能仍会重

    ( 新华 陈芳 姜敏 石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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