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记者 林坚〗
北京消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下发《关于受理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8月16日起开始受理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申报材料。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还在网站公布了《申请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申报材料的格式》。根据这一文件,证券公司申请时应填报《申请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申请报告(指引)》,并就其是否符合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的条件进行阐述,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经营情况、财务指标、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情况等。
根据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必须制定并严格实施符合独立存管要求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如实报告办法公布以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情况,说明其合规性与风险状况;确保办法公布以后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运作;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性,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的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帐外业务等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申请试点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十二亿元;最近一年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最近一年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十;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且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与管理能力。
申请试点的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一亿元;最近一年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最近一年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十;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且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与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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