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制度实施以来首次采取谈话提醒监管措施
北京消息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上月25日约见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陈永阳和杨虎进,对其进行了监管谈话提醒。
这是中国证监会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以来,首次对未能勤勉尽责的保荐代表人采取谈话提醒这一监管措施。
据了解,证监会发行部在审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的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材料时,发现申请材料存在一系列问题:文字错误和文法不通随处可见;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多项数据计算错误;配股说明书中一些重要内容的表述与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存在差异。
鉴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材料制作粗糙,保荐代表人未能做到勤勉尽责,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发行部于2004年6月25日约见保荐代表人陈永阳和杨虎进进行了谈话提醒。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违反该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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