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多部委密集发声 2024年稳增长思路明晰 (2024-01-11)
  • 上海发布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32条” 大力推动S基金发展 (2024-01-11)
  • 证监会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 (2022-10-16)
  • 信息量很大!商务部回应美方通过《通胀削减法案》!外国投资者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2022-09-23)
  • 再提经济大省挑大梁!国常会明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季度货车过路费减免10% (2022-09-23)
  • 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部署!五大措施促就业创业 促消费有新举措 (2022-09-09)
  • 国务院减税支持创新: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提至100% 企业购置设备可加倍计扣 (2022-09-09)
  • 深改委会议要求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2022-09-07)
  • 5家中国企业启动自美退市 证监会:上市退市属资本市场常态 不影响继续融资发展 (2022-08-14)
  • 个人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 (2022-05-16)
  • 中财办、发改委、央行、商务部齐发声!力争上半年落地已确定政策 全面加强基建! (2022-05-13)
  • 国务院最新部署 再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 (2022-05-12)
  • 重磅!一行两会同日发声 涉及货币政策、房地产、平台经济等 (2022-05-05)
  •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2022-05-01)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经济动态 >> 行业及区域经济动态

    吴晓灵表示需及早处置问题金融机构

    2004-07-05 08:20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7月3日在“中日经济高级论坛”上表示,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必须及早处置,该破产的就要破产。现在有很多金融机构,明明有很大的金融风险,但我们不敢下决心关掉它,它反而去吸收更多的资金以致积聚更大的风险。

        日本在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过程当中,通过了《金融再生法》和《金融机制早期健全措施法》,中国目前正在重新修订《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同样适用于金融企业。

        吴晓灵说,金融业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公众利益,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层、直接经营人必须有经济利益的损失,否则,无以惩戒后人。现在,对金融机构人员的行政处置比较多一些,没有真正处理到其经济利益,使其饭碗受到威胁的处置还是不够的。

        吴晓灵指出,要严格追究破产逃债的道德责任,严防破产逃债的道德风险,追究有关致使企业破产的经理人员的责任,特别是金融机构经营层的责任。对于金融企业,要严格追究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对挪用委托财产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造成损失的应该追究渎职责任,对地方违规人员应该按照金融法规追究责任。

        吴晓灵指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低于某些标准时,就应该停止它开展新业务,限制业务规模,以增加风险准备金的方式来控制它的风险。当金融机构尚未资不抵债的时候,就应该及早让它重组,以防止更大损失。

        吴晓灵说,历史上,曾经因为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渠道不畅,高风险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政策不明确,投资者补偿机制不健全,监管机构不敢认真监管。真要认真监管,很多金融机构都要退出。对此,监管当局也是无能为力的,不得不采取拖延的办法。现在有条件就必须对经营不善的机构严格监管,以降低社会的道德风险。因为在处置问题金融机构方面,监管当局已探索了一定的经验。

        吴晓灵表示,在日本10多年的金融风险化解过程中,中日两国共同得到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一是我们都认为,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必须及早处置。该破产的就要破产,否则问题积聚会影响整个金融的稳定。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很多时候比较担心,没有敢及早下手。二是要尽早敦促有问题机构的整改,特别是其不良资产的处置。要减少金融机构的破产,降低社会成本。三是对存款人、投资人只能进行有限度的保护。如果对投资人、存款人过度保护,会使他们不关心金融机构的经营健康与否,不关心金融产品的风险,从而也会产生较大的道德风险。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当他们制造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使金融机构破产之后,应该加大对他们的责任追究。另外,在金融机构还没有破产的时候,在改制过程中,要加大金融机构人员的责任。四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规,维持市场经济秩序。这一点是中国近几年化解金融风险的教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表现在,明确主要金融业务的法律关系;建立存款人、投资人、投保人的有限保护制度;完善金融业破产的法律依据;建立金融机构经营的及时矫正机制。

        吴晓灵表示,中国和日本在化解金融风险的时候都曾经不得已地动用了公共资金。但在花钱保稳定的同时,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来建立好的约束机制。否则,就是对金融体系运行基础的蚕食和鲸吞。(李卫玲/国际金融报)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40,438,804, 栏目计数: 6,192,677
    ©2001-2024,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