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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百文回购案将于11日宣判 判决结果引关注 2004-06-08 08:05
被称为中国股市“流通股回购第一案”的郑百文回购案将于6月11日当庭宣判。 在郑百文重组过程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3年6月24日协助郑百文以1.84元/股的“公平价值”回购并注销了38名“不同意的过户”的股东所持股份。郑州股民李香玲是不同意将50%股权过户给三联但其流通股被三联按每股1.84元的价格回购的38位股东中的一位。 2003年7月18日郑百文恢复上市首日,李香玲将郑百文和登记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郑百文无权在其已经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强制回购其所持有的郑百文流通股,要求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回购侵权,返还所持全部股票”。其后另有数名投资者加入状告郑百文的行列。2003年10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立案至今,此案审理时间长达10个月。 原告代理人邢霖认为,此案判决结果引人关注。如果法院作出支持原告的判决,不仅其他被回购股东将紧随其后,其他67610名“默示”同意的股东也会反悔:理由是当初“默示同意”并非“明示同意”,要求拿回失去的50%股票,而这些股票的数目高达8393.88万股;但如果法院支持被告,局面也将“十分棘手”,他认为,郑百文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对其所持股份实施的低价回购既违宪又违法,将面临现行法律上的诸多障碍。(李庆华/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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