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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涉棉国企可从事棉花期货套期保值 2004-05-27 09:08
记者 丁韬 北京报道 继上周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棉花期货品种后,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见第3版)。指引要求,其期货交易的品种限于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并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这份指引从国有涉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条件、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套期保值计划和业务流程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指引明确,国有涉棉企业进入期货市场,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 国有涉棉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按规定报有权部门批准,并出具批准文件。企业取得批准文件后,应到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套期保值交易帐户。期货经纪公司根据其申请资料,向期货交易所申请不超过该企业现货购销规模的套期保值头寸,由期交所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具有自营会员资格的国有涉棉企业,可直接向期交所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此外,企业应在期货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按期货交易所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企业应严格控制期货头寸建仓总量及持有时间,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应与所保值的实物在数量及时间上相匹配。 对于套期保值计划和业务流程,指引明确,套期保值计划应根据企业现货业务量及交易时间,由企业现货部门和期货业务部门联合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应贯彻的原则是:套期保值品种标的物应与企业现货经营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相一致;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期货持仓应与保值的现货拥有时间基本一致。 在内控制度方面,指引对国有涉棉企业提出一系列要求。国有涉棉企业还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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