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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颖 李梅玲
《北京现代商报》刊文披露
近来,江西化工行业里的一家国有企业正在忙着海外上市。这家国有企业总资产达8个亿,净资产达4个亿,最后作价1000万元卖出,其中32%的股权由原总经理收购,意味着花320万元买下了价值1.28亿元的资产。
类似的情况,最近经常遇到。一家外资财经顾问公司的负责人感叹说:“今年以来,我们接触的企业中,十有八九是国有股完全退出后准备去海外上市的,包括采矿、制造和医药等行业。”这些公司的控股股东几乎清一色是原有企业负责人,都是以四两拨千斤的方式,拥有了少则千万多则亿万的资产。
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指出,一些改制企业的经营者或与上级主管部门,或与中介机构串通一气,故意将评估价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不经过公正审计与评估,未正确证明和界定资产属性,将本应属于国家的或属于集体的资产证明为个人。这无异于贪污和盗窃。
“对于一个多年来一直在国有企业挣工资的人来说,动用百万元甚至千万元资金参与国有股权收购,实在令人震惊。”光大证券的郭恩来研究员指出,在收购国有股权操作中,个人出资者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一直是收购者极力回避的话题。
通过对一些改制企业的调查发现,表面上,一个职工所能分配购买的资产比例,是按其在企业中的职务地位和年限来确定的;而事实上,这个游戏的规则是由管理者制定的。按照这个规则,原企业一把手几乎都能分享到绝对或相对控股的资产比例,然后从副高层到中层,一般是一位数的比例,分到普通职工手上的全部加起来一般在10%以内,这算是情况好的,有的干脆就截止到中层的正职,连副职都没有份。
管理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中的奥妙不说也罢。这就回应了为什么改制后的企业,大股东清一色都是原企业管理者;为什么企业改制时,管理者积极游走于政府与中介机构之间;为什么改制后的企业管理者在谋求海外上市的路上马不停蹄的奔走。(摘自4月21日《北京现代商报》作者李玉颖 李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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