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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认定*ST纵横三大违法行为 2004-04-21 08:23
石朝格 见习记者 米格 *ST纵横今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由此,自2002年6月开始的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行为进行的现场调查宣告结束。 经查明,*ST纵横存在三大违法行为:其一,虚构2000年合并报表利润7762.4万元,其中包括8项造假; 其二, 公司在2000年报中对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虚假披露,“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5275.92万元全部放于银行募股专用帐户之中”,而实际情况是这部分资金并未存放在银行募股专用帐户中,而是将大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帐外运作;其三,公司未披露1999年至2000年与江苏宏图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图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技术三家公司签订的三份总额为2.5亿元的互保协议及其协议项下多份担保合同。 中国证监会认为,该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并拟认定公司主要相关负责人张宗平、徐鲁萍、庄秀文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另外,还对公司其他一些人处以警告与罚款。(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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