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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订单”农业 2001-05-26 18:45 孟凡义
随着农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及国家粮食政策的进一步开放,各地政府为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纷纷大力推行订单农业,指导农民生产。最近郑商所组织会员单位到各地考查小麦的生产情况时,到处都在谈订单农业的问题,下面笔者也就此问题简单地谈一下。 所谓订单农业,即是农户和购销单位签订生产销售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面积等进行种植生产,由购销单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收购并负责销售。与传统的先种再收后销的方法相比,订单农业可以让农民不再盲目生产,确保增收,避免大量的农产品积压在手中卖不出去。 但是,订单农业有着某些适用范围和某些必要的条件,在目前的条件下,并不是一“订”就灵。据农业部的调查结果显示,去年订单农业的合同兑现率不到40%,有近60%的订单最后都成了泡影。例如,豫东某县的一个乡农技推广站与本乡农民签订了24万亩的优质小麦种植合同,同时他们又与省某种子推广中心签订了购销合同,由于是优质小麦,合同销价在180元/公斤以上,由种子推广中心把小麦种子卖给乡农技站,乡农技站按300元/公斤的价格将种子卖给农民并负责种植技术指导工作。由于缺乏大量种植优质小麦的经验并且去年大旱,致使收割的小麦品质与原订质量有一定差距,再加上小麦现货价格一路下滑,在种子推广中心违约之后,乡农技推广站也无力收购,致使农民所产小麦卖不出去。 由此可见,目前所开展的订单农业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订单中将收购价一口咬定,而常规性的农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质量受气候影响较大,一旦碰上天灾,所造成的损失往往由农民来担当;二是农民限于自身条件,很难了解与之签订合约的公司的信誉,一些公司抓住农民只关注收购价格条款的弱点大玩文字游戏,只高价推销种子而无意收购产品;三是签订合同是一项很严肃的法律手续,而目前条件下也同样无法保证签单后的农民履约。 有关人士认为,订单农业的重点应放在特色农业特别是专用性较强的农产品上,才能使农民与加工企业走到一起来,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订单农业签订双方的利益,提高双方履约的能力。河南省驻马店市的正阳县在去年种植优质小麦获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年由政府和粮食部门共同与农民签订了100多亩的优质小麦生产合同,合同约定所产小麦以高出普通小麦市价15%-20%的价格,由粮食部门全部收购,并且粮种也由政府部门提供,待小麦收购之后从货款中扣除。由政府出面,又先不收种子钱,不仅减轻了农民的前期投入,而且又打销了农民的许多顾虑,大大提高了农民种植优质小麦的积极性。 通过订单农业的推广经验与教训,笔者认为若能将订单农业与期货市场结合起来运作,可能会对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起到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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