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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基金频繁分红 2004-04-13 08:32
王孝忠 在《意见》关于继续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使基金管理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的政策指引下,今年2月份以来基金的发行可谓大张旗鼓。随着业绩的稳步增长,开放式基金分红更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其中华夏回报成立半年多已累计分红3亿多元,成为分红总额最高的基金,融通深证100和融通新蓝筹分红次数各6次,成为分红次数最多的基金。 基金高频率分红,既是重视持有人利益的表现,也是基于营销策略的需要。但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基金分红似有相互攀比和过于频繁之嫌。以融通深证100为例,每基金单位累计分红也就是0.14元,有必要在半年不到的时间里搞6次分红吗?现在市场上基金发行竞争激烈,用降低净值的办法固然能防止一部分持有人赎回的冲动,但其弊端也是明显的。频繁分红增加了印花税和佣金,这种交易成本最终是由持有人买单的。因为只有已经兑现了的收益才能用于分配,频繁分红所导致的频繁兑现也增加了抛压,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基金选择的股票往往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值得中长期持有,而从大盘月K线五连阳的形态看,许多股票只有一路持有才能达到收益最大化,频繁分红的结果是短线盛行,不利于先进的投资理念的形成和贯彻。 虽然频繁分红多半是权宜之计,但基金管理人不应该太过迁就甚至助长部分持有人的急功近利。作为持有人,也应该认识到分红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个“朝三暮四”的数字游戏。持有人所要求于基金的应该是像巴菲特那样的持续盈利能力,但据说巴菲特是从来也不分红的,他旗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总股本始终保持在150多万股,每股净资产却从39年前的19美元初始值达到目前的5万美元以上,股价更是达到了令人咋舌的93600美元,如果巴菲特也像国内基金一样年年把盈利分光,投资者虽然拿到了真金白银,却失去了这部分资本增值的机会,巴菲特也不可能成为世界第二大富翁了。此外,我们的许多基金一面大量分红,一面又为资金不足而高息融资,这种做法肯定不能说是理性的。 许多基金打出“持续分红”的旗号,也是为了迎合法人投资者避税的需要。现行政策规定,法人投资者(不含个人)赎回基金时获取的盈利收入应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对所有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法人)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红利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从合理避税的角度出发,法人投资者必然希望通过最大限度的分红来降低基金净值,以在需要赎回时规避所得税。 由此可见,现行的政策也在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基金把盈利分光的作用。既然超常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是当前的政策取向,基金的“分光”政策在事实上也使这项税收接近于零,那么从有利于基金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暂时取消法人在赎回基金时征收所得税的规定。在相关政策没有调整之前,开放式基金的分红冲动也许难以抑制,但至少不要太过频繁和相互攀比。须知,能笑到最后的基金不一定就是频繁分红的基金,巴菲特的经验值得借鉴。(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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