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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是否恢复专卖有待管理层权衡 2004-03-10 08:05
恢复酒类专卖的理由有N条,反对的理由也有N条,最终的结果将取决于决策层的权衡 每年过春节,老家人的习惯是站在自己家门口随手拦住一个挑着酒担的人打上几两酒。但可能到明年过春节的时候,老家再不会碰上挑着酒担子的人,村口的小酒作坊也不会再像记忆中的那么红火了。 一切都缘于财政部科研所上报的方案:要求恢复实行酒类专卖,可能会成立国家酒类专卖局,对所有酒厂实行许可证经营。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的建议是"比照烟草专卖实行酒类产、销的特许权经营"。 通俗地说起来,以前你可能只要到工商管理局领一个营业执照就能开工的酒坊,不久的将来可能还要通过酒类专卖局的检验。 贾康的说法是,只要是特殊商品,就应该实行专卖。比如烟、酒和枪炮。他没有解释的是,吃到嘴里的酒怎么就和致人死命的枪炮一样"特殊"。 吉林研讨会 初步定下酒类专卖基调的地方在吉林。2003年11月22日-23日,财政部科研所在吉林召开"国家恢复酒类专卖管理课题研讨会"。据说,与会者来源广泛,有吉林省内贸办、上海、广东、吉林、河北、山西、新疆、深圳等17个地方的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引人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参与,还有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也表示了"关心和支持"。 一般认为,如果酒类实施专卖,首先一个获得利益的将是财税部门。换句话说,恢复酒类专卖主要的目的应该是增加财政收入。 财科所在2003年12月的一份研究简报中说,"酒类企业偷逃税严重"。举的数据是,当前一年的酒类税源流失至少在400亿元以上。除此以外,还举例说明,大酒厂可以通过关联交易逃税,大量的小酒厂不缴税或"意思意思"缴点税,更使酒厂的成本低得出奇。 这个400亿元的数字是如何得出的,有点讲究。据说一开始这个数字其实是700亿元。但发改委八九月间调查后认为700亿元并不真实,400亿元这个数目是后来调整的。 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在研讨会上,税收的流失并没有作为首要的原因来说。恢复专卖的首要原因是酒类生产盲目发展,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形成"酒乱"。 根据财政科研所的内报称,全国已注册的酒类生产企业约3.7万家,其中80%左右为小酒厂。未注册的小酒厂和作坊约3万-4万家,"供过于求,产销严重失衡"。更可气的是,"大酒厂的先进生产设备闲置,只烧个大缸的小酒厂却在许多地区到处冒烟。" 第二个原因是,流通企业过多过乱,竞争混乱无序。"技术设备先进、生产规范的大酒厂受到严重冲击"。 第三是,制假贩假活动猖獗,"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财政科研所将酒税流失严重仅作为第四个原因。但酒税流失具体数额并没有在研讨会会后形成的财科所"内报"中写明,只含糊地说是"几百亿元",明显有顾忌。 第五个原因是,粮食浪费严重。"行家估计,2002年白酒业3万多家注册的小酒厂,浪费粮食在150万-200万吨"。 财政科研所把洋酒企业大量涌入,民族酒类厂商受到严重冲击归结为必须实行专卖的最末一个原因。 从研讨会总结的结果可以看出,财政部科研所极想通过酒类专卖达到至少两个目的:一是增加财税收入,一是扶植大酒厂。其实第二个目的也有利于第一个目的的实现。大酒厂目标大,当然更易于税务征管。 实际上,这次研讨会真正的起因是,2003年7月2日,贾康给国务院主要领导写了一篇名叫《关于恢复酒类专卖的建议》,理由与研讨会总结的大同小异,但更集中。陈述有三,一是酒类高税高利,古今中外都是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二是自1979年暂停酒类专卖以来,每年财政流失700亿-800亿;三是恢复酒类专卖条件已经成熟。全国据说已有20个省区设立了酒类专卖机构,只要将烟草与酒类专卖机构、人员加以整合,改为烟酒专卖局,公布酒类专卖条例即可。 国务院对此建议相当注意。时隔不过2个月,9月份国家发改委下令各地调研,研讨会紧跟其后。 有人预计,国家恢复酒类专卖已经"为时不远"。 反对者的理由 但实际上,结果可能要复杂一些。 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的资料,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论并不利于酒类实施专卖。酿酒工业协会的讲法是:"国家发改委通过广泛调查,基本上摸清了白酒行业现状,达成了几点共识"。"共识"是:一、事先估计的白酒损失税收数额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二、实际专卖制度不符合国情现状和发展方向;三、酒类行业需要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套完整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据说,发改委把这些共识上报给了国务院。一场博弈在所难免。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秘书长王延才指出,财科所的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相差太远。"白酒行业的全销售额一年才1000多亿元,漏税上哪去漏700多亿?" 王延才介绍有关的背景:酒类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属专卖管理,但其实当时各行各业都可以开酒厂卖酒。1979年,进入市场经济初期,国家停止酒类专卖,实行开放式管理。1980年后,对酿酒销酒一方面是实行自由放开,只收其税的政策,使酒业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另一方面,又通过"粮食酒向果露酒转变,高度酒向低度酒转变"的方针和加大税收限制高耗粮酒生产经营,重点限制粮食酒的盲目发展,以解决12亿人口吃粮的问题。 王延才的意思是,实际上,财科所的"原因"并不成其为过硬的原因。 更让全国酿酒工业协会抓住把柄的是,国内其实有20余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酒类专卖局,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但实际上,"都没起作用","(各地酒类专卖局)工作性质都变了"。 "没他们酒类专卖局什么事!他们一般只是审批外地的酒进入本地区,发一个准运证收点钱,没有准运证的罚点款,其他的基本上很少管。有什么用?"一位酒厂的人士说。 这是他们反对专卖的主要理由。其实在从事酒业的人士看来,实施专卖根本不可能,简直像一个笑话。 "如果20多年前,那时候都是国有企业,起码县级以上都是国有企业,全国才1000多家酒厂,要酒类专卖也许还有可能,"一位酿酒行业负责人说,"现在企业全部是自主经营,全国大小三四万酒厂,怎么专卖?" 酒厂作为当事人来说,不欢迎专卖是可以想得到的。但即使是提出专卖建议的财政部科研所对如何具体实施方案其实也并没有一个很成熟的构想,这更让酒业人士反对酒类恢复专卖。 想像得到的专卖方案,据说有三个:一是典型意义上的专卖,产供销垄断经营,和烟草专卖一样;二是专管,政府成立一个部门专门来管酒;三是专营,就是专门成立一个部门来销售,别的部门没有销售权。 第一种想法已被财科所自己否定。"全国烟草企业是100多家,白酒企业是几万家,产供销归为一个部门太难"。据说有人曾提出建议,把小酒厂全部关掉,只保留大中型企业。但很快遭到四川、贵州的强烈反对。他们的理由是"少数民族、贫困山区怎么办?社会稳定怎么办?你们来负责?" 第二种的麻烦是,如果专管,那么这个部门至少要从北京层层下设直至县一级,那么"得养活多少人?经费来源在哪里?" 第三种方案则被业内视为可能性为零。"市场经济条件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凭什么只让你一家来卖?"看来,酒类专卖并不是想像得那么容易。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在接受《经济》采访时也是谨慎表态:"专家负责的是调研,最后定还要看决策层的意思"。 (记者王铮/《经济》杂志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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