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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方出售股票10亿收入获返还 2004-02-20 08:58
该项收入计入资本公积金 公司每股净资产将由现在的0.24元上升至1.33元左右 记者 辰雨 济南报道 因未“刊登相关公告”而被深交所连续停牌三天半的ST东方今日刊登了相关公告,公司暂挂在“其它应付款”项下的出售股票收入10.39亿元终于有了处理结果。 烟台市审计局审计后认定,该收入应归其控股股东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形成公司对集团的债务,集团收到该款项后同意将豁免其中的10.031亿元,由此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10.031亿元,这意味着公司净资产将由现在的0.24元上升至1.33元左右。 公司公告称,2003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和转送的烟台市审计局《烟台市审计局关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经烟台市审计局审计,认定原在公司反映的出售股票收入扣除税收以外的10.39亿元应归集团所有,并要求集团和公司据此调账,调账后形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债务10.39亿元。 同日,公司收到集团通知,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豁免因出售股票收入形成的对集团公司的债务10.031亿元。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该项收入记入资本公积金。据悉,10.39亿元与10.031亿元间的差额部分冲抵了集团公司原有的对公司的部分欠款。 ST东方10.39亿元的出售股票收入源自公司前任管理层出售公司内部职工股所得,1994年公司股票发行时,原管理层利用集团公司下属一子公司所购得的1000多万股内部职工股股票,在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先后利用出售该部分股票收入及6.8亿元炒作股票,获得收益17.08亿元,将其中的15.95亿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扣除税收后为10.39亿元。 2001年中国证监会对ST东方正式立案调查,一直未对该部分收益做出处理意见,自2001年报开始,公司将该部分收入暂挂于“其它应付款”账目下至今。 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按照上述方法调账后,公司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变化,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抓住机遇,快速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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