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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百亿外汇收支异动 外管局彻查三大投机通道

    2004-02-01 20:11



        

      春节前夕,1月17日,仿佛赶趟儿似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贴出了一则通稿:《警惕借预收货款名义进行的变相融资》。

      外汇局所披露的,是2003年进行长达半年的结、售汇大检查的一个侧面。而大检查的背后,一份数千字的检查报告,揭开了数百亿外汇收支异常变动和违规操作的内幕。各种各样的海外资本,正借助外债、企业投资乃至个人渠道等各种方式,绕开中国的资本管制壁垒潜入内地。这已经引起了外汇局的高度警惕。

      外债变相投机

      针对检查的情况,一位外汇局人士坦言,目前,外债和资本金结汇在外汇局审批几乎没有障碍,已成为大笔资金流入境内并迅速转换成人民币的一条便捷通道,它极易演化成热钱涌入及流出的一条通道。

      调查显示,2003年1~9月,企业新增外资外债大幅增加。以某国有银行为例,2003年1~6月,仅该行总行营业部外债收汇就达到3.53亿美元,同比增加315%;结汇2.7亿美元,同比增加566%。而苏州市外汇局的检查亦显示,2003年9月份该市外债余额一改前8个月的平稳状况,快速上涨,增长了1.3亿美元;同期企业外债结汇也大幅增长,当月即达9200多万美元,占1~9月结汇总量的32%。

      根据现行规定,境外资金通过外债渠道进入境内,只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后就具有合法性。由于收汇、结汇手续完备,外债到期后又可以通过合规的“还债”使资金流出——外债管理的相对宽松,让部分境外资金得以“自由”进出,达到了投机的目的。

      借助外债进行本外币债务置换,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来自外汇局的信息显示,检查中发现的本外币债务置换已超过4亿美元。主要采用的形式有“借外汇贷款-外汇贷款用于支付-出口收汇结汇-归还人民币贷款”、“借外汇贷款-外汇贷款结汇-归还人民币贷款”、“借外债-外债结汇-归还人民币贷款-借外汇贷款归还外债”等。

      例如,上海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以来先后从其他银行借入美元短期贷款9300万美元,并用出口收汇结汇偿还到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6.97亿元。该公司计算,由于本外币的利率差异,这样可节省财务费用1700万元。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企业举借的外债除了用于本外币置换套利外,还有相当部分进入了投资领域。

      房地产投资就是其选择之一。股份制银行检查组发现,2003年1~6月,有几家股份制银行的房地产企业资本项目结汇9000多万美元,结汇后人民币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套取利差。天津某公司今年新增注册资本1.98亿港元,全部结汇成人民币资金后,一部分汇往上海购买房产。

      资本提前入关

      与外债异常变动的投机性相吻合的,是各种海外资本提前异常“入关”——资本金提前进入、预收货款等,并通过延迟汇出分配利润、延迟付款等方式,让应该“出关”的资本滞留境内。

      据外汇局人士介绍,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原需外汇局核准,但自2002年7月1日起,该结汇授权银行办理,因此资本金结汇比外债结汇更易。并且,投入或增资的资本金,日后可通过股利分红、内部价格转移、转股、应收应付等方式流出,亦可满足“投机资金”进出方便的要求。

      检查发现,新到投资的大部分来自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且资本金基本一步到位。有的虽然合同明确分几期到位,但实际上也提前到位。上半年总投资结汇率高达88%,其中新到投资结汇率在80%以上。有不少企业还通过资本金增资使境外资金入境。这些增资款不但立即到位,还有资金先到位后办理增资手续的情况。江苏检查组反映,2002年8~9月,苏州市汇入的资本金有1729笔,金额5.493亿美元,而去年1~7月份为2109笔,9.21亿美元,增幅明显加快。

      此外,许多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与境外关联企业间,存在大额暂收应付款现象,如天津某跨国公司2003年6月末有1亿人民币的外方未分配利润滞留境内。与此同时企业还利用可以灵活选择付款方式的便利,通过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便利境外资金入境。外汇局1月17日的通知,正是针对预收货款而发。

      正是这些资本的灰色流动,造成了贸易收付汇顺收与进出口顺差之间的巨大差异。在南方沿海某省,这一差距即近亿美元。

      个人渠道“资本化”

      除了外商投资,个人渠道也是海外资本入关的一个重要通道。

      检查报告分析,资本项下资金借道个人渠道进入的方式主要有二:一是资本项下资金通过非居民渠道流入结汇,这在阶段性检查中反映较普遍;二是收款人为境内居民,该居民同时是某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收汇资金结汇后实际投资于企业。

      通过非居民渠道流入资金的去向之一为房地产投资。

      例如,非居民安某于2003年3月11日汇入8000万港元(折合1024万美元),将其中的130万美元用于其所办公司资本金的增资,其余894万美元办理了债务登记,以债权形式保留在国内,并在4月23日之前全部办理了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大都投入房地产市场。

      这并非个案。

      来自上海地区的检查发现:上海统计收汇5亿美元,结汇7亿美元,结汇率达134%。该现象与非居民踊跃投资上海房地产有关。此现象亦在深圳房市的港人热购中得以佐证。

      除了房地产投资外,非居民渠道流入资金的去向之二为贸易项。

      这主要体现在小商品市场和沿海地区的“三来一补”企业。2003年上半年,广东东莞市个人大额收汇前十名均属非居民,他们通过收、结汇弥补来料加工企业缴费不足,金额合计2000多万美元。同期,浙江义乌市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非居民为1.5亿美元,同比增长63%,常驻义乌的外国商人由去年的3000多人增加到现在的4000多人。北京雅宝路及东北一些边贸集市均存在这一情况。

      另一个个人渠道是通过居民“过桥”,间接进入境内企业。

      多个地区的检查中均经常发现,某些以“侨汇”、“捐赠”等名义汇入的外汇,其收款人为境内某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汇款人为境外公司,通过居民结汇后将资金投入境内企业。

      通过居民流入的贸易资金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部分个人商户。某国内居民先后在深圳等地注册了几十家企业,之后以出口货款的名义从境外汇入大量外汇资金,仅通过某股份制银行汇入的外汇资金最高一个月就达5000万美元。这些外汇资金结汇后大量提现,客户自称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等。

      来自某沿海省份的调研认为,该地区以侨汇名义流入的外汇资本,按照目前检查发现的情况,估计仅10%的是正常瞻家款项。其余90%中,30%的是个人(居民、非居民或双重身份)有贸易背景的收入,60%是出于人民币升值预期后套利的异常个人货币资产组合,金额约为10多亿美元。

      银行违规结售汇

      “外资的进入之所以得逞,除了监管上的漏洞外,银行的违规操作亦难辞其咎。”某外汇局人士分析说,以前希望通过银行协助监管,现在看来存在障碍,银行的市场化经营往往与监管层的理念分离。

      检查暴露出的银行方面的问题主要有:

      ——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超底限。2003年6月末,某国有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头寸出现负值。违反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将结售汇周转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内”的规定。

      ——中资行贷款违规结汇。2003年上半年,某股份制银行参与对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团贷款,承贷3000万美元,目前该贷款已提款4248万美元并全部结汇。这违反了我国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参与银团贷款份额不视同外债不得结汇的规定。

      ——外汇存单违规质押。1998年,某国有银行总行营业部擅自与某工业总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以7450万美元存款作抵押,获取该中资行15亿人民币授信。2003年1月,该公司将定期存款转活期后结汇,提前偿还了该行约6亿元的人民币贷款。此举违反了中资机构外汇存单不得作质押的规定。

      “检查发现,面对客户竞争的激烈,许多银行与企业站在了一起,某些银行甚至协同企业违规操作。”某外汇局检查人员深有感触地说。

      可资佐证的是,为迁就客户,某银行擅自为企业办理资本项下结汇,未经核准办理储蓄现汇账户,金额合计500多万美元。有的银行在办理出口押汇时即提前出具核销联,且核销联要素填写不全或没有填写,甚至存在无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收汇和结汇、超过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金额办理收汇和结汇、重复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办理收汇和结汇等现象。案例反映金额合计近亿美元。有的银行将资本、贸易、非贸易结汇混同统计,漏报信用卡兑换部分。在收汇方面,有银行未区分资金性质办理收汇、违规划转、国际收支错报漏报等,涉案数亿美元。

      监管溯因

      “本次大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暴露出原有的外汇管理理念已经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对外汇政策的调整提出了现实要求。”某外汇局人士认为。

      该人士分析,我国长期以来以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为政策导向,树立了“宽进严出”的监管理念,“出口后该收的外汇不能少”,而对于“出口多收汇”的管理则相对宽松,形成了以“管流出为主”的核销管理制度,在流入管理方面则存在缺陷。这使得企业有相当的自由度来决定自己的收付汇行为,为外资的流入提供了通道。

      在贸易结售汇方面,这一政策直接催生了1998年的大逆差、1999年的小额顺差直至2000年开始的持续大额顺差现象,并形成了外汇顺收大于外贸顺差的加大趋势。

      而另一方面,宽松的经常项目结汇政策、非强制性的售汇政策等,也为境外资金的“合规”流入、违规使用埋下了隐患。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和本外币利差的驱动下,企业往往借经常项目结汇的便利,通过某些经常项目将资金汇入境内结汇后用于资本项目,并借助逾期输出该分配利润等方式,将资金滞留境内。

      此外,由于经常项目下,针对居民、非居民以及双重身份合一的个人利用非居民外汇管理尚存空白,宽松的居民外汇流入管理政策,使个人跨境贸易、投资需求等通过非贸易“侨汇”收入途径得到了正常“释放”。通过非居民收汇、结汇,已成为外汇跨境流入国内最重要便捷的渠道。检查发现,通过非居民流入的资金,其资本投资色彩越来越浓,流入量越来越大。如果在外汇政策上不加以引导,该通道会被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和利用。

      对此,研究人士建议,监管层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例如建立全国个人收结汇联网监测系统,并实行个人外汇收入年度限额结汇制,将其纳入反洗钱工作框架,出台有关居民个人定居国外后境内资产转移的购汇政策,在贸易进口核销监管系统中引入“一年内强制售付汇”的概念,增强对延期付汇的监管能力,等等。(杜艳/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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