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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制迈入实施轨道 2004-01-05 08:21
记者 丁韬 北京报道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规定了首批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产生的程序和条件,并明确保荐制将与通道制并行一段时间。此外,据透露,经保荐代表人考试等程序后,首批保荐代表有望在今年3月份产生并公布。 这份名为“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荐代表人的候选划定了三个范围,据初步估算约有1500人左右符合这三个标准。 “通知”对此的解释为:首批保荐代表人进行注册登记,对《办法》中关于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要求,按如下标准执行:其一,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自200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这一项目负责人应是列名于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一个项目应只认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据介绍,符合这项条件的候选人约300人。其二,具备五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且至少参与过两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该参与人应列名于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一个项目应只认定两名参与人员,其中包括一名项目负责人。据估算有700—800人符合这一条件。其三,具备三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目前担任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或投资银行业务其他相关负责人,且每家综合类券商推荐的这类人员数不得超过其推荐通道数量的两倍。 “通知”提出,自首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之日起,证监会只受理保荐机构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推荐文件。保荐制实施一段时间后,根据市场情况,现行的推荐通道将予以废止。对此,证监会有关人士进一步指出,首先,通道制肯定要废除,但不是现在搞一刀切,而将与保荐制并行一段时间,何时废除视保荐制平稳过渡的情况而定。其次,在两种制度并行期间,保荐机构推荐企业仍受通道数限制,但保荐代表推荐的企业数在通道限制下不受限制。第三,通道制废除后,保荐机构对企业的推荐将不再受限制,但保荐代表在推荐的企业上市前则不能同时推荐其他项目。(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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