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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频失踪 揭制度漏洞

    2003-11-11 10:52





      事实表明,部分民营企业借壳上市后,对上市公司的“掏空”也在加剧,在近年发生的多起董事长失踪案例中,几乎都是民营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随着国有股逐步退出战略的推行,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最终控股权,将从国有控股企业落到非国有控股企业甚至自然人手中,因此,有必要考虑对控股上市公司的民营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
      
      近日突然爆出的“啤酒花事件”引起了股市较大震动。从目前情况看,事件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结果如何尚难估计。但它提醒市场,如何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将有关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引发此次震动的导火索,是啤酒花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的突然失踪,以及公司经“自查”发现的金额高达近10亿元的“隐性”对外担保。在一份公告中,这两个重大事项同时被披露,引人猜测,艾氏作为董事长,在这些巨额担保中是否负有重大责任?公司其他董事是否也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证监会56号文的有关规定,啤酒花在对外担保上的违规操作显然已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面对如此疯狂的借担保之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董事如果知法犯法,其过错不言而喻;如果“知而不究”,或是明知该披露而不予为之,则有违董事的勤勉尽责和诚信义务;如果完全不知,这样的董事也很难谈得上称职。

      针对董事长失踪的防范措施

      面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及其他高管的所谓失踪,我们应采取相应的对策,通过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国有股逐步退出后,加强对非国有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近年来,随着“国有股逐步退出”战略的推行,一些上市公司的最终控股权,已经从国有控股企业落到非国有控股企业甚至自然人手中。一些民营公司通过承诺资产重组,成功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但是,有一些案例中,民营企业借壳上市后,对上市公司的“掏空”也在加剧。早些年较为典型的案例,是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掏空”棱光实业(今ST棱光,600629)。
      在近年发生的多起董事长失踪公司中,几乎都是民营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啤酒花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孙凤娟是以接受托管国有股的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当选为民丰实业董事长的,而“正邦计算机”的主要发起人为孙凤娟担任董事局主席的上海安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波任董事长的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罗成任董事长的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均是民营企业。
      当然,国有企业“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也有不少,如猴王集团公司“掏空”ST猴王(000535),但国有企业“掏空”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解决”控股公司的“包袱”问题,因为这些钱很难落入个人口袋。而民营企业不存在上级管理部门,民营企业“掏空”上市公司,大多带有诈骗性质,这与我国民营企业依旧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有关。
      针对一些民营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后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对症下药。现阶段,可以考虑对控股上市公司的民营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这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方面,让控股的民营企业承担更多的义务。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更多地提高独立董事的比重,降低家属管理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同时,通过《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要限制董事长的权利。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加强巡回检查等办法,加强对控股上市公司的民营企业的日常监管。

      推行董事问责制 

      啤酒花事件提醒我们,如何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将有关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推行上市公司董事“问责制”,是加大董事违规成本,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一个重要途径。因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说到底也是规范人的行为,这个制度的核心,就是强化董事责任,谁犯错,就追究谁的责任。
      目前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公司董事对自己拥有的决策权力不能正确认识和行使,除了担保之外,还往往借关联交易、违规披露等手段,大肆掏空上市公司,造成上市公司资产流失,股东权益受损。尽管有关部门已对此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对董事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事实表明,这些法律追究工作仍然做得很不够,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更准确的规定,那些利用上市公司为一己谋私的行为大多仍能逍遥法外,“问责制”的推行已经变得刻不容缓。
      实施董事“问责制”,关键在于以董事所承担的责任为基础,实现权责的统一。对董事不勤勉不尽责,导致上市公司权益遭受损害的,要采取措施,发现一个“问责”一个,绝不让违规董事蒙混过关;要将“问责”落实到人,对责任明确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责任人如遭到交易所警告或谴责,上市公司或有关方面应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暂停其职务,严重者或数次犯规干脆让其“下课”。
      基于违规行为大部分由来自控股方的董事所造成的现状,为进一步提高董事的违规风险和成本,可考虑让“问责制”与大股东持股相结合,即以大股东的持股为相关董事的行为“作担保”。比如在啤酒花事件中,谁来为上市公司的巨额对外担保负责就是很现实的问题。相信“问责制”只有真正达到“问责”的效果,才能使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应客观看待上市公司信誉

      实际上,一些控股上市公司的民营企业,违法的手段并不高明。较为典型的是,“诚成企业”居然伪造诚成文化的董事会决议。一般说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核心内容,都是公开披露的,而且,严格地说,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都在上市公司备置查阅,因此,对于伪造的公开资料,应该是较为容易鉴别真伪的。从“诚成企业”伪造诚成文化董事会决议的情形看,人们对上市公司的信誉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这种情形前些年也时有发生。借助上市公司的担保,控股公司往往能够从银行得到贷款,“恒通集团”就利用了这样的“优势”。而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往来中,一般企业也存在上市公司有良好信誉这样的心理,对之缺乏防备。“诚成企业”伪造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目前的影响面还不太大,还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类似情形出现的可能性依旧较大。不过,舆论在这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让这些负面案例发挥正面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控股公司利用上市公司声誉进行违法活动的机会。
      此外,上市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也应纳入控制程序。“诚成企业”使用私刻的诚成文化印章,表明后者的印章管理还是严格的,对于私刻的上市公司印章,外界确实很难辨别真伪。但从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董事长绕开董事会,擅自使用印章的情形看,进一步加强管理,还是很有必要。上市公司可以考虑在《公司章程》中宣布印章使用的程序,让外界了解这样的程序,以增加董事长或其他高管擅自使用印章的难度。

      有关信息披露应规范

      对于上市公司就董事长失踪而发出的不一样信息披露的情形看,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已显得十分重要。2000年6月30日,ST棱光签署《公告》称:“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博已于2000年6月23日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已等到公安机关证实”,“杨博兼任本公司董事长”。这应该是充分、及时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同样,尽管欧亚农业(控股)在截至2002年9月底的信息披露中,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嫌疑,但10月份以来有关杨斌的信息披露还是很及时的。
      而民丰实业则以“无法与其联系”为由,在信息披露中断一年多后,才宣布孙凤娟的“失踪”原因。当然,董事长或其他高管被拘留、逮捕等,信息披露的主动权是掌握在司法部门的。如果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像ST棱光那样披露,那么,证券监管部门当可以与司法部门沟通,就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其他高管被拘留、逮捕等,与上市公司建立较为通畅的信息披露机制。这对投资者的投资抉择,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目前,在现有框架内,上市公司有关董事长或其他高管失去联系的信息披露,应尽量向ST棱光靠拢。


        董事长失踪记

      *ST民丰董事长失踪一年多

      啤酒花并非上市公司董事长失踪事件中的第一起。2002年10月23日,民丰实业(今*ST民丰,600781)董事会签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称:“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孙凤娟已一个多月未能到公司工作,且近半个多月公司也无法与其联系,为此责成……副董事长代为行使董事长的职权。”2003年10月29日,*ST民丰签署的《重大事项公告》揭开董事长失踪谜底:“孙凤娟……于2002年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依法逮捕。……2003年10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孙凤娟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2002年10月,国电电力(600795)名誉董事长、前董事长高严失踪的传闻满天飞。10月10日,国电电力董事会签署《公告》:“关于近期有关公司的传言,我们已向国家电力公司询问,尚未得到答复。如获答复,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02年12月26日,国电电力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召开,高严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投票,并且一直下落不明。

      杨斌行踪曾倍受关注

      影响更大的是杨斌事件。2002年7月12日,欧亚农业(控股)(0932.HK)副主席兼执行董事闫闯签署《公告》,“澄清最近有关其主席杨斌先生及本集团的报道、谣言及错误指称”,包括“本集团主席失踪”和“本集团违法及正接受调查”等;9月25日,《公告》称:“9月23日获主席杨斌先生通知,彼已获委任为北韩新义州特别行政区之行政长官”,所谓“北韩”,是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2002年10月4日,欧亚农业(控股)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李刚签署《公告》称:“董事会……得知今天报章及新闻报道有关本公司主席杨斌先生被国内机构传召作查询”,“本公司之董事会暂未能与杨斌先生联络。”10月10日,执行董事兼代执行总裁谷祝平教授签署《公告》,“就2002年10月4日有关……执行董事兼主席杨斌先生最新情况之公告作出补充……董事于2002年10月8日从新闻报道得知,根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所述,杨斌先生……被公安部对他进行监视居住。董事会现有成员将尽力继续知会公众任何有关杨斌先生事件之最新发展及情况;如有任何与本公司有关或附有股价敏感之消息,董事会将尽早作出适当披露”。10月16日,代主席Jacobus Lekkerkerk先生签署《公告》称:“因杨斌先生于中国正受监视居住,董事会决定暂时重新委任杨斌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主席,并于2002年10月16日生效”。欧亚农业(控股)是红筹公司,按盘价0.38港元。自2002年9月30日9时36分起,欧亚农业(控股)连续停牌。目前,欧亚农业(控股)将进行清盘聆讯。

      诚成文化、亿安科技都曾“丢人”

      前任董事长失踪案例中,较为著名的有两起。
      一是诚成文化(今奥园发展,600681)前董事长刘波的失踪。2002年5月8日,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前者向后者转让诚成文化股权的协议。5月28日,诚成文化召开由刘波主持的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因面临换届,董事会对刘波等“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2002年6月29日起,刘波不再担任董事和董事长。
      2003年5月19日,诚成文化董事会签署《股权变动公告》称,湖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将诚成文化股权转让给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此后,诚成文化披露了一些涉讼案件。而9月25日董事会签署的《重大诉讼公告》则披露“原董事长刘波下落不明”。同时,该公告称:海南诚成企业集团公司的工作人员持私刻的诚成文化行政公章并伪造一份董事会决议,诚成文化“已将此作为刘波涉嫌犯罪事项向武汉市公安局进行报案”;“刘波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之后,公司董事会多次向其了解在任时对外担保事宜,刘波从未向公司董事会告知本公司存在此项担保”;诚成文化对于有关担保,已“作为刘波涉嫌犯罪事项向武汉市公安局进行了补充报案”;“对前董事长刘波及其海南诚成集团有限公司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害表示愤慨和谴责,并授权经营班子尽全力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而奥园发展独立董事李战良的独立意见是:“前董事长刘波私下非法所为担保应属无效”。从刘波早已从诚成文化抽身,而目前下落不明的情形看,其谋划要更周密一些。
      二是亿安科技(今*ST亿安,000008)前董事长罗成下落不明。2001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针对亿安科技的炒作,签署《关于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4月30日,亿安科技签署的《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称:“根据派出方股东的提议,罗成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久,罗成被媒体逐渐发掘出与操纵股价的庄家有许多说不清的联系,但罗成已下落不明。

      从任后失踪到任内失踪

      就董事长任内失踪与董事长辞职后失踪的现象看,两者还是有一些差异的。董事长辞职后失踪,已完成了“急流勇退”的过程。也许是这些董事长的筹划更为周密;也可能是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长违法嫌疑的监视缺乏经验,给了他们“逃脱”之机。而董事长任内失踪的原因,则是违法手段更为急功近利,从而暴露的过程也更快一些。同时,有关部门的监视力度也可能在加强。
      从近年来上市公司董事长、前董事长失踪远远高于前些年的情形看,借助上市公司的壳资源进行犯罪的特征明显。证券市场正在推动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由于上市公司规模的急剧扩大、证券市场的影响日益扩大,利用上市公司董事长身份进行犯罪,所获取的利益也在增大。不仅如此,上市公司的其他高管也有失踪的案例,如珠峰摩托(今ST珠峰,600338)等。同时,上市公司高管犯罪的社会影响,要比非上市公司更大一些。因此,如何防止或减少这种失踪现象,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艾克拉木与啤酒花

      去向不明的艾克拉木·艾沙由夫

      啤酒花最终控制人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去向不明。11月3日,啤酒花(600090)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鉴于本公司无法与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取得联系,……经2003年11月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五次临时董事会讨论,……一致同意由公司副董事长姚荣江先生暂时代行董事长职责。”公告发布前,啤酒花收盘价16.65元。公告发布当日起,啤酒花连续跌停。11月7日,啤酒花收于9.84元。五个交易日,股价暴挫40.90%。
      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男,维吾尔族,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97年5月公布的啤酒花《招股说明书概要》显示,艾克拉木·艾沙由夫“38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处长、银行处处长,有十六年的金融及投资管理经验”。1996年8月起,他出任啤酒花副董事长,2000年5月19日,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当选为啤酒花董事长。同时,他还是新疆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银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恒宇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8月,《新财富》因其间接持有啤酒花24.8%的股份,计算出艾克拉木·艾沙由夫财富为8852万元,在《资本市场100富豪》中排名第七十位。
      针对艾克拉木·艾沙由夫擅离职守、不辞而行的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王会民表示:人民政府希望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尽快返回,处理与他相关的事务。

      对啤酒花的控制

      “恒宇发展”是一家规模不大的企业,主要经营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橡胶产品、百货、针纺织品、现代化办公用品、农副土特产品(除棉花)。啤酒花由新疆轻工业代销总公司、和硕县清水河农场供销公司、新疆啤酒厂共同发起,是1993年3月2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股份制企业试点联审小组审核批准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恒宇发展”并非啤酒花的发起人。《招股说明书概要》显示,“恒宇发展”为第六大股东,持有啤酒花182.80万股。
      1998年3月,“银盛房地产”受让啤酒花后,成为后者第二大股东。“银盛房地产”第一大股东为“恒宇发展”,董事长也是艾克拉木·艾沙由夫。1999年5月,“银盛房地产”与啤酒花其他三家股东新疆中城实业有限公司、新疆恒宇发展有限公司、新疆银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以各自持有法人股作为投资,组建“恒源投资”,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又任董事长。“恒源投资”成为啤酒花第一大股东。至此,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完成实际控制啤酒花的过程,并出任董事长。
      实际上,艾克拉木·艾沙由夫控制啤酒花还借助了其他手段。尽管上溯“辈分”,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已是啤酒花的“元祖”,但第一发起人“轻工业供销”依旧向啤酒花派员。2000年3月,“轻工业供销”在被“逼宫”后,与新疆汇智实业有限现任公司签订《股票转让协议》。据报道,这份转让协议实际上是由“恒源投资”代表“汇智实业”签订的,而“汇智实业”则是艾克拉木·艾沙由夫“派”来的。尽管财政部一直未批复这项转让,但“汇智实业”对“轻工业供销”的股权实际上已进行托管,“轻工业供销”的人员也已撤出啤酒花。遗憾的是,对于这样的托管,啤酒花一直未进行公告。

      啤酒花面临重大不利

      啤酒花在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不明去向后,反而揭开了部分谜底。啤酒花《重大事项公告》称:“因故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外担保决议总额为98786.07万元”,“逾期贷款14005万元”。而啤酒花已披露的对外担保为7998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总额35480万元。据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啤酒花股东权益合计60122.62万元,短期借款107070万元。啤酒花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是股东权益的1.65倍。按啤酒花的现状,逾期短期借款也将增加。啤酒花的有关问题的暴露,将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因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起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03年11月3日办理“恒源投资”6205.44万股啤酒花的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2003年11月3日至2004年11月2日。从啤酒花的现状看,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恐怕已较难避免。 (西南证券 周到/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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